作者alibuda (阿里不答)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有网友要告我,请问我哪里犯错了呢?
时间Sun Feb 25 16:09:39 2007
※ 引述《beerlee (OC)》之铭言:
: 谢谢这位网友的指教,但是,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有严重的问题存在
: 毁谤罪所要绳制的,是一个人传递不实的讯息,而本案确实是直接引用媒体的报导
: 不论被引述者最後有无判刑,在引述报导的这个部分,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
: 而你所说的阻却违法,前提是行为人所引述的事实根本非真实的状况而构成要件该当时
: 还有一个阻却违法的机会,所以如果你所传递的是一个确实的事实
: (个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是这位网友有没有因为性侵害事件遭到检警调查移送并审判中)
: 构成要件根本不该当,如何讨论阻却违法的问题
: 我想这是刑法三阶段最基本的要件
: 构成要件不该当时,也就是你所传递的是一个事实的状况下,根本不需要讨论
: 违法性的问题
: 只有在构成要件该当,也就是行为人所言非真实时,才有阻却违法的问题
: 而本案,所转贴者系一个确实被媒体报导的事件,何来构成要件该当
先就「个人名誉」保障而言,无论被传述的内容是「事实」或「非事实」,
都有可能损及他人名誉(例如:被传述不名誉的事实),这点应无疑问。
因此,既然诽谤罪在保护个人名誉,故无论行为人所传述的内容究竟是
「事实」或「非事实」,只要足以毁损他人名誉者,均应包含在内,可认为
构成要件已经该当(当然同时其他其他构成要件也要该当)。
至於,若所传述的「事实」虽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但因为可证明其为真实,
且具公益性,故其行为仍属正当行为,因此阻却违法。
「毁谤罪所要绳制的,是一个人传递不实的讯息」,这句话其实只对了一半。
「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且与公益无关的事实」,也是诽谤罪的规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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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ckeyChen:过年期间 你还真用心 XD XD 02/25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