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有网友要告我,请问我哪里犯错了呢?
时间Sat Feb 24 02:23:07 2007
※ 引述《Jackoneone (浪费口水)》之铭言:
: : 要该当309的构成要件,或许有点勉强。
: : 但这边希望能和各位高手讨论,毕竟我的思虑尚不周全。
: 学长
: 其实应该未必要知道对方是何人
: 重点在於其他看板者是否知道对方是何人
刑309之行为客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行为主体为公然侮辱,
公然即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
侮辱则是主观上使人名誉受损,或社会评价受损。
惟徜若犯罪嫌疑人动辄以公然侮辱相告则将使人人
禁不敢谈论时事,实有妨害言论自由。
故刑311保护对善意发表言论者之不罚:
一 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 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 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
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至於戚某既因涉案而遭移送,且业有媒体报导为证,
即不属公然侮辱,而可能另适用刑310意图散布於众,
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另查刑310三项之免责规定,如能证明诽谤之事为真者,不罚。
故传述戚某涉案而为陈述之行为,符合不罚规定。
网友既是见闻媒体报导消息,而对犯罪行为所为之评价,
虽不适当,亦未过当。相信只要据此陈述,坦白以告,
相信法律会还给守法的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其实检察官在问话都会以关键字来问:
你为什麽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以共见共闻的网路上侮辱XXX?
答曰:因为我按了某一段连结,结果是一件有关性侵害
的涉案新闻,我一看不由得义愤填膺,才对性侵害案作了
评论,实在没有骂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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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34.100
1F:推 floyyed:我们是骂『这件事情,真是人神共愤』不是骂人 02/24 02:35
2F:推 rosedog:该网友刚刚有po文说骂他脏话的要告公然侮辱,说他犯XX罪的 02/24 02:38
3F:→ rosedog:要告加重诽谤。不过他很快就把那篇文章删了 02/24 02:39
4F:推 hotwingking:呵~当作戚先生在帮大家教小孩啦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02/24 03:45
5F:推 hotwingking:经由戚先生这麽闹 各大学法学院填志愿分数又要增加了 02/24 03:49
6F:→ justplay258:加油吧!让人会傻眼的事件...= =...不过被报这种新闻 02/24 14:34
7F:→ justplay258:出来,感觉蛮丢脸的.. 02/24 14:34
8F:推 dixdiy:蟑螂?? 02/24 15:19
9F:推 hotwingking:推文为什麽会是公然侮辱? 话在人讲 自己别乱自认 02/24 16:27
10F:→ hotwingking:难道上面推文的蟑螂在骂我? 推文有一大串人 难道大家ꐠ 02/24 16:28
11F:→ hotwingking:不懂得挑对自己有利的讲嘛? 比如推文:"人渣" 02/24 16:29
12F:→ hotwingking:你可以解释说 人渣是网路用语 跟5F或专业的来都一样 02/24 16:29
13F:推 moist:上面那一句人渣跟五楼一样的解释太过牵强 02/24 19:13
14F:推 lovefordidi:我是骂那个员警是猪脑.. 02/24 23:51
15F:推 sunhappy:楼上讲法也不错耶 02/25 11:59
16F:推 dixdiy:大家一起转法律系吧 02/26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