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rlee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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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网友要告我,请问我哪里犯错了呢?
时间Fri Feb 23 19:41:47 2007
再发表一点浅见,请各位参考一下
俗话所谓的案底,应该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留在警察局的纪录
这一种是警察受理报案以後,对行为人所作的行为初步的判断,如果认为是民事纠纷
可能连笔录都不会作,如果认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话
就必须做完笔录,移送分局後检送检方(也就是地检署),让检察官来判断构不构成犯罪
这个时候检方那边会有一个纪录,实务上的名称叫做前案资料表
,也就是所谓案底的第二种解释
那麽如果被告了,会不会留下案底,答案是在第一种解释情况下,会的,不过这种纪录
只是表示说你曾经被告後移送地检署侦办,但是究竟有没有犯罪嫌疑
,根本没办法依此判断,因此,参考这种记录,原则上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再者,
这种记录都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范围,如果无故外露,是会触犯相关刑事责任,因此
大企业通常也不会去冒这种违法的风险刺探人家的隐私
其次,在检察官那边的纪录,才算是我们所谓的案底,换言之,只要经过检警调机关侦办
的被告,都会留下记录,其结果可能会写 签结 起诉 不起诉 缓起诉
这种资料就更不可能外露了,因为检察官是经过司法官考试的,除非交情真的很特殊
要不然几乎没有外露的可能,因此,所谓告了之後被告会留下案底这样的说法
很明显是不会成立的。因为案底,是表示犯罪行为人被起诉判刑确定,或者缓起诉确定
如果有实务经验的都知道,法官在问被告有没有案底时,通常所指的是
这个人有没有犯罪被判刑,或者缓起诉
总言之,案底这种东西,不是随便的人事主管就查得到的,
有前开文章那种说法,相信都是以讹传讹而来的,
反过来看,如果网友在文章中表明(这是证据法则的问题,因为诬告罪之所以不容易成立
大部分都是因为检察官没办法证明诬告的人之所以诬告是因为明知告了不会成立犯罪)
明明知道告了人不会成立犯罪,而意图使人接受刑罚
成立诬告罪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如果以文章中那位网友所PO的文章来看
个人认为成立所谓明知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
,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之诬告罪的可能性,在证据上算是明确的
但是究竟会不会成立诬告罪,还是要看检察官法律上的确信跟法官的心证
最後,以上见解纯属个人执业几年的意见,恳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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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51.169
1F:推 Dasein:感谢你的回答 <(_ _)> 02/23 20:09
2F:推 Zas:请问他告的「加重诽谤罪」这个罪名成立吗?觉得他告的好怪 02/23 20:10
3F:推 lodsongyy:又了解了一些东西 好文 02/23 20:11
4F:推 Zas:如果转贴新闻,「加重诽谤罪」应该告不成,因为是真实事件 02/23 20:20
5F:→ Zas:但是那些在推文里面侮辱他的、毁损他名誉的,可能就危险了 02/23 20:21
6F:推 Baumgartner:所以大公司只能查到"犯罪被判刑,或者缓起诉" 的罗? 02/23 20:39
7F:→ Baumgartner:至於审理中的被告 查不到的? 02/23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