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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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教遣散费计算方法
时间Thu Feb 22 17:55:23 2007
※ 引述《DJYA ( )》之铭言:
最近很懒惰,拖到现在才回答 @@" 希望仍是对你有帮助
: 家母於民国84年9月15日到职,
: 在民国96年2月14当天无预警地被公司以营运不佳、急需改组为由,遭到资遣。
附带一提,若是认为公司资遣只是想规避未来的员工退休金关系,
可以试图打确认雇佣官司诉讼,打赢公司就要补偿自非法解雇至胜诉期间薪资,
此种方法较适合运用在即将届满退休条件而遭公司不法解雇之劳工.
: 母亲在该公司辛苦了十余年,
: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 但是资方仅肯给母亲三个月的薪水当作资遣费,
: 母亲认为这并不符合劳基法规定,
: 所以当下并未和资方达成协议。
: 小的有些疑问想请教众位高手,烦请高手不吝指教:
: 1.母亲的工作期间跨越了劳基法所规定的新制和旧制,
: 请问这样的话遣散费要如何计算??
(附注:年资起算应自劳动基准法适用该行业为基准,但是我认为原po母亲不用管,
关於此项问题,那是资方要去提出说明的,当然资方所提的可以拿去问劳工局,
确认的重点在於:1.公司属於哪种行业 2.该行业适用劳基法的时间)
我简单的说明一下,新旧制分界点在民国94年7月1日,跟分界点前就职归属於旧制范畴,
适用旧制者到分界点时,可选择沿用旧制或适用新制,由劳工自己选,
1.沿用旧制者:退休金按劳动基准法第53-55条办理,
资遣费按劳动基准法第17条办理,
简言之,若符合53-54条退休要件时退休,
则年资前十五年,每工作一年两个月薪水的退休金
後十五年,每工作一年一个月薪水的退休金
旧制退休金最多可领45个月的退休金
而旧制资遣费则是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薪水为资遣费.
2.选用新制者:则把年资分成两段,旧制算旧制,新制算新制.
旧制计算方式如1所述,
新制退休金则是雇主会按月提拨至个人退休金帐户
退休时按照个人帐户累积数额领月退金为主要方式,
若不符合领月退金(年资太少)则是一次领出帐户金额.
而新制的资遣费每工作一年给半个月薪水为资遣费.
分段计算完後,加总起来就是该领的资遣费或退休金.
以上是原理讲解,回到原po的情况来做探讨,应确认原po母亲当初是否选择新制,
姑且就算选择新制(反正选择旧制就全部按旧制计算较简单),
那就估算84年9月15日任职至94年7月1日,年资约为九年又十个月(旧制年资算到月)
94年7月 1日 至96年2月14日,年资约为一年又229天(新制年资要算到天)
旧制资遣费约为 (近六个月平均所领薪资)*(9+10/12)=旧制该领之资遣费
新制资遣费约为 (近六个月平均所领薪资)*(1+229/365)*1/2=新制该领之资遣费
把新制资遣费 + 旧制资遣费 = 原po母亲该领到的资遣费
: 2.资方并无发布遣散预告,这样是不是可以拿到劳基法所规定的十 天预告费??拿这笔钱
: 还有没有其他的条件??
按照劳动基准法第16条规定,资方必须要提前30天告知,如果没提前告知,
那就少提前告知几天,就要补给几天薪水,对原po母亲而言,根本没有提前告知
所以要补给30天薪水.
: 3.另外,资方口头上承诺二月份工资算至2月14日,并给予年终奖金及今年的特别假13天
: ,但是迄今这些钱尚未入帐,
工资也没有给,情况就还蛮糟糕的,老板大概已经营运出了很大问题,
可能要有心理准备打民事诉讼,另外特休还没休的部分也要计算日薪,
给原po母亲作为补偿.
: 请问这些钱若资方没有按照口头承诺的给予,
: 我们应该如何去争取??
: 感谢各位大大的回答,
: 希望可以得到尽可能详尽的答案
我先教你大概的处理方式:
1.首先你要看公司还有没有在营运,如果只是小部门的裁撤,
那还算是好一点,反正公司有营运就还有资产跟资金,打官司还有机会拿到钱,
所以公司还有在营运,那就据以力争要该领得的资遣费,如果不按照法令给资遣费,
如果资方仍不给,那就集体去劳工局申诉且申请调解,先看看调解结果,如果还是不行,
就召集其他的受害员工一起打民事诉讼官司,当然能够的话就先行假扣押资方财产,
这样也不用怕对方脱产,官司诉讼赢的那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也有机会再打民事诉讼官司前的调解庭就可以和解,反正这种情况还算好一点.
2.如果公司快要倒闭情况下,那就很危险也很吃亏,那就先去查一下这些事情:
(1)打电话去中央信托局:问问看该公司在中信局所提拨的劳工退休准备金余额有多少,
有的话就还不错,官司打赢可以打胜诉裁判书去中信局申请,
把退休准备金转为给员工的资遣费.
(当然公司有资产先强制执行偿还资遣费跟工资)
(2)找寻要打民事诉讼的共同受害人:提出集体诉讼来求偿,相对的律师费可共同分担
(3)查公司是否还有资产跟现金:有的话就尽快假扣押,免得被脱产
最怕的就是公司无任何资产跟现金,中信局的退休准备金也没有提拨,公司又快要倒闭,
那就想办法跟资方谈,能拿多少就拿多少,拿不到就自认倒楣,也别打民事诉讼,
因为打赢也没有钱可以强制执行,只能说命该如此.
至於有关於我所提到的法律条文,主要参考劳动基准法跟劳工退休金条例,
http://law.moj.gov.tw/fl.asp 可以至该网站,输入法律名称去看看该条文,
以上是我自己的小小意见,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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