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just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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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要离婚了,我要怎麽争取自己的权益
时间Sat Feb 17 00:04:35 2007
尽量从法律层面试着回答你的问题
情感方面可能比较没办法顾到
法条方面我尽量不引用 先讲法理给你听
希望不需要动到法条罗
※ 引述《lesl (lesl)》之铭言:
: 我老公现在在外面喜欢别人跟我闹离婚,我们育有一女,
: 三年前我澳洲学位毕业他跟我说没感情叫我带小孩回台湾放他自由,
: 我那时傻傻的就回来了,他仍在澳洲求学,但这两年有两百万的股票收入
: 这次他放假回来竟然以我刷他三年前帮我办的信用卡附卡(三年共刷十二万)
: 的名义跟他家哭说我侵占他财产,说我是诈骗集团,让他家人对我很反感支持他离婚,
: 可是当初是他办卡给我且叫我刷的,msn对话有纪录,我想问的是:
: 1. 他若真告我侵占告的成吗? 又不是我逼他帮我办卡,法律上说不过去吧?
想太多。告不成的。
夫妻本来就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2. 他一年前离台前有给我十万说要给女儿生活费,还有这一年我住婆家的
: 水电瓦斯网路费房租现在也一并跟我要(真好笑,又不是房东和房客)。
你们是夫妻(至少到目前还是吧)
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你根本不用理他 他的要求於法无据
: 3. 更扯的来了,在澳洲求学的时候的所有开销他现在也要求一人一半,
: 要回头跟我拿这笔钱。
这个...你们在澳洲念书的时候已经结婚了吗?
如果是的话 也没什麽好说的 理由如2.
而且话又说回来了 他要怎麽证明你有花到他的钱?
怎麽想都觉得他要告你很难
讲这些只是要跟你谈判条件而已
: 4. 女儿的生活费我婆婆说女儿是我自己带走的,她们家不付任何费用却要我
: 五六日把小孩带回去给她们玩。(不过我老公有说若离婚监护权他不要,
: 现在是我公婆在跟我争小孩)
监护权的部分 提醒一下 要先确定要离婚才要谈
这里的问题是 在法律上 只有你跟你老公有权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是你公婆出面 在法律上根本不用理他们
所以我想最後会变成你老公被逼着出面谈这个
另外 就算最後监护权归你 你也有权要求你现在的老公支付一定金额
毕竟夫妻虽然离婚 但是孩子却是两个人都负有扶养义务的
: 现在的情况是原来他在澳洲很喜欢一个女生,他想赶快结束这段婚姻好让那女生上勾
: 我婆又很爱钱,知道我刷他卡气炸不但不让他负担小孩费用还要跟我算旧帐,
: 1.我有正当工作平常小孩也是我在照顾(才三岁),如果我婆真要跟我争监护权
: 她们有胜算吗?
前面讲了 你现在的老公才有权争取你女儿的监护权
你婆婆根本就不是当事人 他争也是白搭(在法律上)
所以在你老公出面前 根本不用担心你的女儿的问题
: 2.要怎麽跟他要女儿往後的生活教育费用?
怎麽要?跟他谈罗。
理由是前面讲过的夫妻即使离婚 对於孩子还是共同要负扶养义务
这里非用法条不可了,民法第1116-2条:「
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
至於能要到多少 这是细节问题 我只能提供你法律依据
其他的要看具体情形靠你自己去争取了
: 3.我想跟我老公要求精神名誉赔偿和赡养费,要如何着手比较好( 实在很气,
: 要他得到教训,不然会有别的女人受害)
一定可以的。
方式不拘,但总之就是和你现在的老公坐下来谈。
如果两边谈不拢,上法院才需要用到法条。
请参考民法第1052及1056条。
不列条文的原因是,这两条都是在讲判决离婚的事情,
夫妻私底下再谈的时候并不需要照那些规定做。
但是你可以拿这个来做为谈判的筹码,
表示「如果上法院的话,法律规定是如何如何」
让你在坐下来谈的时候比较有立场。
: 4.老公不在台湾期间,我有义务给公婆小孩探视权吗?
没有。但也只是法律上没有而已。
: 拜托帮帮我...我这一年来过的生活只能用水深火热来形容...
: 谢谢~
以上我自己看了都觉得不尽人情(默)
但是若纯就法条操作而言,以上都不会违法
至於合不合情理当然可以讨论
但是因为不了解更具体的情形所以也无从修正
一点想法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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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人多就不
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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