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just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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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未尽伺奉父母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时间Fri Feb 16 16:55:46 2007
因为丢你水球未得回应
姑且假设你祖母曾经结过两次婚来回答
(我不确定,不过看图示似乎应该是这样)
※ 引述《IceMaster (...)》之铭言:
: 目前状况是这样:
: 甲(已故)--(离婚)--乙(女,目前有老人失智)==(离婚)==丙(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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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男) B(女) C(男) D(女) E(女)
: 乙是我的奶奶,我的父亲是A,目前因为乙有老人失智(恶化很快,病发两各星期而已)
: ,再一个星期前已告诉A、B他的私房钱以及存款约有两百万,这笔钱目前只拿来作为乙
: 的医疗与照护费用,而目前所有金额都由B管理(我不知道是印章簿子,或是钱在B的户头
: 中)。
: C、D、E这三个子女遇到乙有失智症,未尽照护责任不打紧,反而开始想要拿钱或是打
: 遗产主意,非常令作孙子的我感到厌恶,A与B其实不会也没有想过在这之中有什麽获利
: (自己的妈妈生病了,一般人谁会想到这边)。
: 所以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
: 1.在老人失智过後的遗属是否具正式效力?(怕C、D、E随便写个遗嘱趁乙状况不好加以
: 改造)?
除非被宣告禁治产,否则即使你祖母老年失智,只要遗嘱符合民法第1186条以下的规定,
他所做的遗嘱仍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至於什麽是「禁治产」?先看民法第14、15条的规定:「
第14条
对於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
最近亲属二人或检察官之声请,宣告禁治产。
禁治产之原因消灭时,应撤销其宣告。
第15条
禁治产人,无行为能力。」
依法条文意的理解,禁治产人就是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人,
但是必须要经过去法院声的程序才行。
我想你奶奶应该还没有去声请,所以他所做的遗嘱如果符合民法规定,
仍然会产生法律效力。
: 2.未尽照护责任之子女是否有权力分遗产?(如果没有,需不需要事前做什麽手续?)
子女不能分遗产在民法上只有几种可能,民法第1145条规定:「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丧失其继承权:
一 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於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 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於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
三 以诈欺或胁迫妨害被继承人为关於继承之遗嘱,或妨害其撤回或变更之者。
四 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於继承之遗嘱者。
五 对於被继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者。
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规定,如经被继承人宥恕者,其继承权不丧失。」
其他本条规定以外的理由似乎并不能成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如果C、D、E有做出本条各款的行为,依本条规定就会丧失继承权。
: 3.是否可以把钱领出来交由A或B的户头中管理?(是否有犯法)(如果可以提供信托之类
: 公正的代管也麻烦请提供给我)
把钱领出来那就不是你奶奶的钱啦...
信托是个不错的想法,但是这方面我不熟,
另请高手出面说明吧。
: 4.如果这笔金额作为医疗以及生活用途已经不够的话,是否能向C、D、E强制伸付?
首先是用语问题,法律上似乎没什麽「强制伸付」的规定。
再C、D、E也是你奶奶的子女的前提下,
依民法第1114及1115条的规定,当然有扶养义务。
所以其他有扶养你奶奶义务的人(包括你的父亲)当然可以请求C、D、E负起扶养义务。
以上想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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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许多堕落的原因,会让你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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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92.249
※ 编辑: viertel 来自: 61.216.92.249 (02/16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