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ugo (酸梅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这样是侵占吗?
时间Mon Feb 12 22:49:07 2007
※ 引述《neverhave (get high假high拉)》之铭言:
: 我妈妈,一个月前转帐到自己的另一个户头。
: 有明细表,但当下看到没有错误,就丢掉了。
: 一直到今天才去刷帐本,才发现,钱根本没进来。
: 在别版po说,找出那个人,请他归还我们钱。
: 说如果不还的话,这算是侵占.......
: 是真得吗?
不可能成立刑法第335条之侵占罪
因为刑法上所谓侵占罪,已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约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为限。
白话一点说,那个拿到钱的人,一定事先和你妈之间有某种法律或契约关系,而先合法
持有这笔款项,之後才萌生犯意故意干走这笔钱, 产生"易持有为所有"之意思,这样
才会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
而那个拿到钱的人,一开始拿到这笔钱,根本没有任何有任何法律关系存在,更没有
订立契约,所以不符合侵占罪之构成要件,也就不会成立侵占罪。
既然那个人受有利益(这笔钱)而又无法律上之原因,并且导致令堂因此受有损害,
当然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之规定,向他要回。
实际上的做法,我想你汇错款,银行应该是不会告诉你汇入帐户持有人的个人资料吧,
因为他们也有保密客户资料的义务,除非是银行人员自己汇错,这时候当然就会急着
打电话给客户联络退款,不然到时候被汇错的人来欢,大家就爽歪歪了。 不过你还是
先去银行一趟问问吧,如果有认识银行的人那就最好,给他帐号应该就能查出客户资料
如果银行坚持不能透露客户资料,那就问问看是要准备什麽法院文书才可以告知资料,
我没玩过这种的XD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被告栏写XXXXXXXX帐号持有人,建议你打电话去
法院诉讼辅导科问问,或是等待其他高手回答。
希望你可以顺利连络到那个人,并取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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