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ugo (酸梅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在书展摊位被推销买的套书属於访问买卖 …
时间Sun Feb 11 15:33:27 2007
※ 引述《henryyufish (我回来了)》之铭言:
: 之前在台北国际书展被推销一套书
: 被卢了两个多小时後签了订购书
: 後来在七天内寄了存证信函给对方说我要解约
: 对方回信给我说在书展买的书不属於访问买卖
: 因此不适用消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我查了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的网站
: 看起来我在书展被推销的那一套书应该属於访问买卖吧?
: 我比较疑惑的是这一点
: 法律上我到底站不站得住脚呢?
: (我已经满廿岁,所以没办法叫我爸解除契约)
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06 (输入买卖访问可以查到这个函)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函
中 华 民 国 九 十 二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消 保 法 字 第○九二○○○○一九○号
受文者:王○○君
【主旨】
台端函询消费者於展览会场购买商品是否属访问买卖一案,本会意见如说明二,请查照。
【说明】
七 八 消费者保护法判决函释汇编
一、依据台端九十二年二月三日申请函办理。
二、查访问买卖依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十一款之规定,系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
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所为之买卖。」消费者於书展展览会场购买图书,
原则上非属访问买卖,惟实际仍应就具体个案事实有无符合上该条款之要件认定。消费者
主动至展览会场所生之买卖行为,与「访问买卖」之定义尚有不符。
三、台端如认权利受有侵害,拟向有关机关申诉时,得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
诉,或可打一九五○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申诉及谘询;如未获妥适处理,得向直辖
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消费者於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亦得依消费者保护
法第四十四条向直辖市或县(市)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消费者於书展展览会购买图书,原则上非属访问买卖 "
另外用估狗在网路上面找到一些文章 建议你看看
http://www.neo.com.tw/archives/000191.html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320
消保会认为非属访问买卖主要是因为,展览现场所达成的交易,因为有同类商品的比较
,且参观展览者有预期购买的心理,故在展览现场达成的买卖,原则上非属消保法所称之
访问买卖。
看完上面那坨我自己的感觉是,你的情况可能无法适用访问买卖,不过你还是打个电话
去消基会问问看吧@@|| 希望你可以顺利解除这份契约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地址/ 台北市大安区106复兴南路一段390号10楼之2
台北总会:电话:02-27001234 传真:02-27032675
中区分会:04-23757234
南区分会:06-2411234
高屏分会:07-2251234
花东分会:03-8566555
网址:
http://www.consumers.org.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http://www.cpc.gov.tw/
电话 1950(上班时间才会通 我刚刚帮你拨过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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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60.48
1F:推 legist:大推本篇!!! 02/11 19:15
2F:推 ivysky:"如果"套书在展场未全套提供检视,或许能由此方向去要求退.. 02/12 05:15
3F:推 henryyufish:感谢!看样子我只听天由命了 02/1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