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ugo (酸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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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希望高手们帮忙解答跟坏蛋分遗产的问题
时间Sat Feb 10 23:11:38 2007
※ 引述《ecstasy8451 (Godspeed8451)》之铭言:
: 1.由於我爸他们跟小叔兄弟关系闹很差,所以最近几年都没有回去了
: ,所以我们也不知道我祖母有没有把存款和房子过户给他,有办法在
: 不接触他的情况下知道现在存款和房子的所有权是谁吗?像是去户政
: 机关查查之类的,因为我们能不接触他就不接触,他是那一种会跟兄
: 长们打架、拿刀要砍我妈的那一种人。
去国税局查被继承人(你的祖母)的财产,申请遗产课税清单
检附之证件为
被继承人除户户籍誊本或死亡证明书或载有死亡日期之户口名簿影本
申请人本人身分证正本、影本及印章;若
为委托申请,尚需另附委托书(授权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正本、影本及印章。
详情请电洽任何一间国税局服务人员
: 2.
: 我祖母是有立遗嘱,可是上面只有言明有哪些遗产,平均分配给六个
: 子女,然後是91年6月,没有日期,有签名和印章,请问这样有效力吗??
: 又小叔不断来信骚扰,说这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没有日期,还说我祖
: 母生前曾说:妈妈用剩的留给尾子当生活费,并说祖母已经将所有财
: 产面交给他,我祖母也曾经当着我二叔、二姑姑、四叔的面说:妈妈
: 没有限制尾子用钱。请问这样一来哪一个遗嘱才是有效的?又依他的
: 说法:依法共同生活三等亲内血亲有全权处理对方事务之权,这是代
: 表那些存款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在他身上了吗??还是说他可以拿个印章
: 去办过户然後东西就全都是他的呢??
依民法第1190条规定,自书遗嘱没有记明日期,不生效力
小叔说的那些话,他要负举证责任,大家就装死说从没听过吧。
祖母跟你长辈说过的那些话,请大家口径一致,说从没听过。
不然就要去解释"没有限制尾子用钱"这句话,到底被继承人的真意是什麽。
依法共同生活三等亲内血亲有"全权处理"对方事务之权 <== 太唬烂
存款比较危险,拿印章和存摺去和熟一点的讲,可能就被干走了
如果被干走,到时候要讨,当然就是法院见。
不动产所有权 (
http://www.dl-land.gov.tw/page03.asp)
问 Q:继承人未能全部会同申请继承登记时该怎麽办?
答 A:为便於厘清地籍与税籍资料,现行相关税法及登记法令已配合修正或简化,如部
分继承人因行踪不明、感情不睦、因案通缉、遗产税总额庞大无法缴纳…等原因,致继承
人无法全体达成协议申办分割继承登记或分别共有登记,可由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依遗
产及赠与税法第四十一条之一、相关税法及登记函令规定,按其法定应继分比例缴纳遗产
税款、登记规费、罚锾、加徵之滞纳金、利息後,依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其
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就被继承人之土地申请登记为公同共有。先申办公同共有之登记,
可避免被政府列册管理而公开标售。
问 Q:土地、建物之继承登记如何办理?应备那些文件?
答 A:一、一般继承登记应於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之,其逾期申请者,每逾一个
月得处应纳登记费一倍之罚锾,最高罚至二十倍。二、申办时应检附:登记申请书、登记
清册、户籍誊本(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户籍誊本及继承人现在之户籍誊本)、继承系统表、
遗产税缴(免)纳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权利书状。三、分割继承时:分割协议书
正副本、印监证明、印花税缴纳证明。四、抛弃继承权者:法院准予备查之继承权抛弃文
件或继承权抛弃书(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继承者检附)。五、遗嘱继承时:遗嘱。六、
法院准许继承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人民经法院准许继承者,台湾地区人民申办继承登记时
检附)。注 1:继承系统表,由申请人依民法有关规定自行订定,注明如有遗漏或错误致
他人受损害者,申请人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名或盖章。注 2:遗产税缴(免)纳证明书上
应查欠地价税及房屋税。
所以他要成功干走不动产,除非他伪造遗嘱,不然顶多也只能登记成公同共有吧
当然如果也被干走了,一样法院见罗
: 3.
: 重点来了,坏小叔来信的要求是要我爸及各兄姐办“抛弃继承”,说依
: 我祖父遗愿,不能把财产变卖,要保持祖产完整,并说在两个月之内
: 不办理抛弃继承(约12/26前),会被罚锾。请问各位大大,会真的
: 如他所说,一个人拿1/6的1/2(他说我们只拿的到特留份)约18坪,
: 然後祖产面临分裂的窘境?还是应该要继承房子的人,存款就少拿一
: 些,或是也许存款早就被过户到他名下了,那他坚持要继承房子,他
: 是不是应该要各拿100万给兄长姐姐们?还是最消极的做法:如果我
: 们不办“抛弃继承”,大家共同持有老屋的所有权,那麽将来有可能
: 坏小叔拿房子去抵押借款,而後欠钱连累到我爸他们吗??
: 最後,先谢谢帮我解答的各位大大,我爸和我叔叔都是老实人,一辈
: 子认真工作,从年轻时就拿钱回老家,这些钱有很大一部份都是我爸
: 和叔叔的,决不能被ㄧ个从来没去工作,到处威胁兄长、分裂家庭的
: 家伙吃的死死的,盼大家帮忙,谢谢!!
罚缓应该是说这个 (土地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规定参照)
自继承开始之日期,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继承登记,将被处以罚锾:土地总登记後,
土地权利有移转、分割、合并、设定、增减或消灭时,应为变更登记。继承登记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之。声请逾期者,每逾一个月得处应纳登记费额
一倍之罚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倍。
所以赶快去登记就好,所有继承人手牵手去登记,每人1/6
坏蛋不配合的话,就照上面说的,登记成公同共有
如果你们是公同共有,那依民法第828条规定,要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是要经过
全体公同共有人的同意,我想你们这麽僵,应该是不会同意。
如果你们是分别共有的话,那他设定的抵押权也只存在於他的应有部分(1/6)
而银行看到这种不动产持份1/6的,通常是不会核贷的,因为到时候坏蛋还不起钱
导致银行必须要拍卖房子的时候,这种的也卖不出去,谁会想买这种不动产呢?
除非你们家是那种一大块的土地,可能比较有搞头
我想,现在最好的结果就是每个人拿1/6,如果坏蛋坚持不交出来的话,就法院见吧
找个土地代书帮忙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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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60.53
1F:推 ecstasy8451:谢谢!!!感谢你帮我回答了这麽多 心里有底好多了 谢谢 02/11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