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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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二月份离职 薪水变半薪 有人听过这样的 …
时间Wed Feb 7 14:00:44 2007
※ 引述《taphylili (- - )》之铭言:
: 最近有同事要离职 他去跟长官报告後 长官跟他说 可以 但二月的薪水会变半薪
: 可能是说二月份放的假比较多 但上班天数也有14天 刚好是二月的一半天数(有天数1/2的相关规定)
: 我确定他有照公司规定二十天前说离职 且离职日期是签到2/28
: 而且那位长官还说 “很多“公司都这样
: 这还是一间上市上柜的公司?(有兴趣的哪一间的话,丢我讯习我再回)
: 这样应该不符合劳基法吧?
跟你同事讲说,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
名 称: 劳动基准法 (民国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39 条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
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
所以劳动基准法是规定假日公司是要给薪,这条拿给他长官看,法律上有明定假日给薪,
而公司内部规定抵触法律者,当然系属无效.
: 再问一下个问题 今年九月的时候,另外一位同事在下班搭捷运回家的时候 下楼梯跌倒摔
: 的还满严重的
: 就请了二天假 但那时候 长官太烂 都没有帮他跟上面报告 也没告诉他 这个可以用因公
: 受伤的
: 就只让他请病假 领1月薪水的时候(都是年低结算扣款) 发现有问题 再去问 行政的小姐
: 只跟他说
: 当时发生就应该直接回公司(都已经受伤怎麽回公司 而且行政的人5点半准时走 那时候大
: 概八点多了)
: 病假己经请下去没有办法追朔了 这样钱有办法拿得回来吗?
: P.S.问题有点多 感谢大大能看完
这个首先要区分是否为职灾,下班搭捷运回家途中受伤要算职灾这仍有达到的要件,
1.重点要下班後直接回家,2.受伤地点为公司返家之必经路程
EX:劳工A五点半下班从公司离开,之後马上就作捷运回家,後来因为坐捷运受伤
---->算职灾-- 符合1.下班後直接回家 2.因直接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受伤
劳工B五点半下班从公司离开,後来去楼下跟同室喝咖啡&逛街,後来坐捷运回家受伤,
---->算普通伤病
至於原PO问的,应该要就事实情况来做认定,但是又系属时间拖了很久,
事情又发生在九月,当时原PO同事又没有查自己所请的假别,比较难去举证事实情况,
所以原PO同事如果还有办法提出事证,那就把事证给公司去平反,
不过事实都过那麽久了,我想很困难啦,再说职灾认定问题常常会有争议,
建议以後有认为自己是职灾的情况,尽早跟公司提出并做确认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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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89.25
1F:推 taphylili:了解了 感谢^^ 02/0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