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植牙好?还是做牙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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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裸女背上写春联 落款用唇印
时间Tue Feb 6 15:40:24 2007
※ 引述《sylvielle (sylvie)》之铭言:
: 裸女背上写春联 落款用唇印 家扶义卖染色?民众批性骚
: http://www.ettoday.com/2007/02/05/123-2051226.htm
: 让我纳闷的是
: 这所谓的妇幼协会
: 到底是怎样一个组织?
: 辜狗上找不到几笔资料
: 遇到这样的情形
: 主办单位是因为顾虑到人事
: 不愿为那被性骚扰的少女讨公道??
: 愈看愈生气
: 希望板上法律人说说看
: 要怎样认定这是否为性骚扰?
: 还真希望那强吻的家伙被告上一笔喔...
忙里偷闲 贴一下法条
性骚扰防治法
第2条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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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上面第二款的定义,可谓包山包海。
个人结论认为那位书法家的行为应该是有构成性骚扰
不过以上言论不代表 主管机关及法院之立场
<书法家可能的责任>
民事
同法第9条
对他人为性骚扰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
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行政
同法第20条
对他人为性骚扰者,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锾。
刑事
同法第25条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
以下罚金。
前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主办单位可能的责任>
同法第22条
违反第七条第一项後段、第二项规定者,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
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经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
连续处罚。
同法第7条第1项
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於知悉有
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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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
以上罗列法条,未必於本案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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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推 ivysky:昨天很晚才看到新闻.....颇有斯文扫地之感. 02/06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