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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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於无照驾驶 麻烦各位帮我解答 谢谢
时间Sun Feb 4 21:05:23 2007
※ 引述《catjoelee (Deth shadow)》之铭言:
: 今天我闯了红灯( 我知道错了 〒△〒)
: 被警察拦了下来 当场开了一张红单(上头写"闯越红灯号志")
: 虽然我满18了 但是我没有驾照
: 然而车子也不是我的 於是我跟警察说我没有行照
: 驾照也忘了带 然後他就要我留一些资料
: 我不敢让我爸妈知道 所以我就给了原车主的地址
: 姓名&身分证字号是我本人
: 现在我的问题是
: 1.原车主会不会有事??(比方罚钱OR扣留驾照...等)
: 2.如果我在罚单建档前(听说是五天)考到驾照
: 警察能再补发给我无照驾驶的红单吗??
: 3.住址不是给户籍地地址会如何??
: 感谢大家倾囊相授╭(─╴╴─)╮ ▃▇
名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21 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
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一、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小型车或机器脚踏车。
[略]
汽车所有人允许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违规驾驶人驾驶其汽车者,除依
第一项规定之罚锾处罚外,并记该汽车违规纪录一次。但如其已善尽查证
驾驶人驾驶执照资格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注意而仍不免发生违规者,不
在此限。
第 23 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三个月:
一、将驾驶执照借供他人驾车。
二、允许无驾驶执照之人,驾驶其车辆。
不过会不会去罚到车主倒是不一定,
还有事後补考不可能有用,所以准备6000元缴罚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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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45.55.153
※ 编辑: bailan 来自: 202.145.55.153 (02/0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