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因为伪造文书,而被狮子大开口的要求赔偿
时间Sun Jan 28 11:14:11 2007
※ 引述《sanbis (方正)》之铭言:
: 但是後来你输入错误後另外在签的一张就属於违法的………
: 而且你在当时算是得到同意(他有意向签约)所做的,
: 故~损害一词有待考量
我也认为因为确实有一份正本
而行为人不过模仿制作一份为内部程序使用(虽无代办人部分)
应无「损害」之虞
不构成伪造私文书罪
: 至於他後面跟你索赔的部分………
: 虽然有涉及到恐吓的范围,
: 不过情况很难界定………
以合法手段胁迫他人是否构成恐吓取财
须视其手段与目的之关系
以本案而言
行为人以提起告诉为手段,要求相对人提供金钱储值令其通讯使用为目的
而非损害赔偿之目的
显为手段与目的不相当
应构成恐吓取财罪
更何况行为人确实有续约,却要求相对人赔付违约金
系为不法之目的
亦同样构成恐吓取财罪
: 避免以後出现纠纷………
: 以上是查到的一些资料跟各人看法啦………
以本案而言,有罪的机会低(伪造私文书)
就算有罪,由於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的成分或简易判决相当高
或可考虑与相对人对簿公堂,并提起恐吓取财之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91
1F:推 Auiop:告吧,不过你要有被辞职的打算,因很多公司都是挺消费者 01/29 00:30
2F:→ Auiop:重於挺员工...看公司愿不愿意帮你 01/29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