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有公理?保护令的核发标准
时间Fri Jan 26 11:40:35 2007
※ 引述《miketaiwan (苦窑慢慢蹲)》之铭言:
: 父亲多次以掌掴方式教训孩子,却又以孩子的站姿不当的理由直接打巴掌
: 不过那孩子因为脚受伤而有蜂窝性组织炎的徵兆
: 在法律上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1)你若要问,这当然不合理。这叫管教过当。
: 後来有验伤,报案,笔录也做了,家暴法庭也开了
: 父亲方律师居然以民法上的正当管教权辩解
: 开庭结果居然是"不核发保护令"
: 理由竟是"因为小孩已经逃离危险范围,所以不核发"
(2)你的说法有误,如果法官承认管教权在合理范围内,
那就无需核发保护令,因为不认为是家庭暴力事件。
反而说小孩已逃离危险范围,这是承认该案件属於家庭暴力。
因此我认为法官并未采信律师辩解,但法官认为
小孩既已脱离危险,且由母亲监护状态下,已不具核发理由。
: 小孩是因为惧怕父亲再次动粗,而妈妈才带她出门暂居娘家
: 而妈妈和小孩因为没拿到保护令根本不敢回去
: 因为父亲常因为母亲要求负担部份生活费而殴打母亲
: 平常生活上也不停以言语恐吓,
: 法庭上母亲的验伤单也出示给法官
: 法官居然也明确表示不管母亲是否被殴打 他只论小孩的情形
: 我很想知道这些是合理的回答吗?
(3)这是很合理的诉之相对性,诉之同一性。
保护令既是以小孩名义,由母亲代为向法院声请,
自然是考虑小孩所处现实状况,母亲举验伤单要证明什麽?
好比某甲告某乙伤害,但一时不能让法官采信,
就举证人某丙也曾遭某乙伤害,且有验伤单。
您认为这跟某甲告某乙之伤害,有何干系?
: 另注:父亲之後就霸占那栋房子,房子费用也是各付一半
: 而且生小孩之後20年,他只负担过3年生活费
: 有任何法律根据可以拿回我们的权利吗?
诉请离婚,并要求对方负担瞻养费至小孩子成年为止。
另外,生小孩之後二十年,只负担过三年生活费,
小孩?是成年人了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201.246
1F:推 cabessa:成年了还给爸爸这样打?你应该要反过来保护自己跟妈妈才对 01/2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