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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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工作签约未到期 被罚半蹲 在学生面前被骂
时间Mon Jan 15 17:51:28 2007
※ 引述《wishinsnow (*︿︿*)》之铭言:
: 请板上的大大们帮忙~~
: 8/1我跟某家大型安亲机构签下一年期的工作契约 担任国小安亲课辅老师
: 契约中规定若没做满一年 须赔偿五万元 同时离职须在四个月前提出
: 然而在工作的这半年中
: 安亲主任常无故拨内线 颐指气使狠狠指责老师 甚至在他心情不好时
: 不是开广播骂老师 就是当着学生的面直接骂老师
: 造成我和另一个已离职的同事的心里创伤 常常躲到厕所大哭
: 甚至直接在学生面前情绪崩溃
: 工作内容举凡清洁教室扫厕所到垃圾 煮大锅饭洗碗到安亲课辅工作不说
: 整个人被绑死在学校内 中午不得外出无休息 每天工作超过九小时
: 每当到月考的那个月 还会半强迫半威胁地要你假日或者下班後留学生加强
: 如果学生作业忘记带回去 会要老师自己想办法送
这个部分,上班工作时间应该以实际工作时间为主,如果学校要求老师继续工作,
那当然要给加班费,如果没有提出要求那工作时间到了当然就下班,
当然实务上很难去划分清楚说雇主有没有要求,如果雇主不要太过分双方协议即可,
如果你觉得工作时间过长且雇主又不给加班费,那你可以去劳动检查处(所)检举,
申诉雇主不给予劳工加班费,希望劳检单位派检查员来事业单位检查,
如果情况为常态,甚至你可请已经离职员工具名检举,这样也不会造成後续上班问题.
(当然具名或匿名申诉,基本上对於检查效果是没差,只是如果是匿名检举,
当然雇主会去猜测是谁检举的,若是具名检举或许雇主就不会想多)
: 然而在硬体部份 该处机构的三四楼并未通过合法申请 属於违建
: 在县政府消防稽查人员来时
: 更要求老师带着好几十个孩子走隔壁公寓进入学校内
: 唉 我超担心哪天失火 自己和孩子无法逃生
这个问题你可以向县政府消防单位检举,说清楚目前的情况,希望她们派人检查,
或许你文章中所提到的检查只是例行检查,所以可以安然度过,
若是接受到检举的部分,应该就比较难以通过检查.
: 然而 真正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的是
: 这个月初 这家大型安亲机构的园长在内部集会时
: 居然无故罚所有的老师集体半蹲
: 同时要求双手举高 如果不做或做不好还会点名叫你再往下蹲
: 我从来没想到说在立法规定罚站也是体罚的当下 却还有这样的事发生
: 奇怪的是 事後这位园长是说这不叫"处罚"叫做"启发"老师们的心灵
我只能说这种体罚你可以拒绝,当下你就可以拒绝不接受半蹲.
: 而後这几天又公布新的人事规章 改变了未满一年离职的赔偿范围
: 1.满三个月未满一年者 须赔偿未满月数x半数月薪之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 2.如未在10天前办理离职申请 须负担教育训练费、服装备品等
: 3.违约离职者在其在职的最後一个月之薪资,须本人亲至校务中心领取,
: 并依双方之工作契约缴交相关的赔偿费用
: 现场还请来律师背书说:雇主有权力抵扣最後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违约金
: 还说我们安亲老师的工时是不适用两个礼拜84小时
: 是属於特殊工作身分者 又说我们是服务业
: 在人事规章中认定无加班费可言 雇主可依学生与家长需求要求提供劳务
: 如果告上了法庭 雇主不须证明自己有什麽损失
: 可以直接以雇主人事规定要求赔偿所有违约的金额
上述的说明完全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或第26条规定,雇主无论如何是不能擅自扣薪,
另外工时不适用两周八十四工时的规定,那是只有符合八十四条之一才可以,
你可以跟雇主说很抱歉安亲班不属於八十四条之一适用行业,所以若是两周工作超过84
小时,那按规定要给予加班费,如果不给那就是违法,再者就算是符合八十四条之一行业,
也必须要经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後,才可适用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 我的问题是
: 假若 下个月我要就不做了
: 1.如今资方重新拟定新的工作契约与人事规章,关於违约金的部份是否就要
: 按着他们片面新修之人事规定赔偿?如果不走,那麽关於工时的认定是否
: 照新的人事规定让他们说了就算?
违约金的部分要按照契约上所载明的为主,雇主擅自修改除非经劳工同意後,
否则是无效的,若是契约无规定,然後是公司所擅自修订的人事规章,
基本上要将此人事规章送劳工主管机关审核通过,才使具有效力.
(基本上我认为这种人事规章应该归属於工作规则范畴之内)
另外拟定新的工作契约,若是劳资双方签署同意後当然也是具有效力的,
所以你如果针对新的契约上有问题,认为对劳工不利,那就不要签名
: 2.无故被处罚半蹲以及工作场所属於违建可否当作迳行离职的正当理由?
你说的体罚(半蹲)跟工作场所系属违建,就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规定而言,
我是认为还不构成要件,因为体罚并非打你成伤而工作场所违建那是违法其他法令,
若是你要运用第十四条的规定来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那建议你使用,
雇主不给予你加班费,违反劳基法第24条规定比较好.
: 3.前个月有位老师离职时有按照劳基法在期间内预告,然而却被扣掉当月薪水
: 雇主并寄发存证信函表明作为抵扣违约金用,请问就以上所述之不合理待遇
: 如果我不预告而迳行离职可否主张有理?(关於书面资料的部份我无法取得,
: 甚至连打卡资料都拿不到,只有很多很多的人证><)
没有拿到薪水,建议马上去劳工局申诉,申请召开协调会,请劳工局人员帮你要薪资,
如果协调不成立,那建议请承办人员将案件移转劳检,或是自己去劳动检查单位申诉,
这样会让雇主受罚,至於如果雇主坚持不给予薪资的话,那就考虑要不要诉讼.
: 3.若要离职的话,我该先向劳工局申诉再自行离职吗?不管怎麽样都会被扣薪
: 那麽我是否该等到他寄存证信函,再看他们要不要告吗?然而在收到存证信函时
: 我需要做什麽动作?
如果你离职且确定雇主不会给你薪资,那你就直接去劳工局申诉亦无不可,
当然你只要有工作,雇主就应该要给予工资,这是雇主的义务.
另外存证信函仅具有告知作用,还非具有任何效力.
: 4.如果你是我的话 你会忍辱负重待完一年吗?还是最後闹大了撕破脸直接公诸於
: 媒体?
决定该怎麽做是你的考量,看你是要继续工作或是提出辞呈离职都可以,
但是离职要提前十天告知(工作满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然後既然是连锁机构,
你也可以趁招生或是家长在场的时候,选择这种时间去找雇主协商,雇主会比较顾忌,
甚至如果雇主欺人太甚,那就可以诉诸媒体亦可,但是诉诸媒体要小心,
因为诉诸媒体是把事情闹大,所以你在发表言论都要谨慎小心,要针对事实做说明,
切勿做人身攻击或是诽谤,免得惹来刑事官司,就像东华学生因诽谤被告而自杀,
建议是先把诉诸媒体作为谈判的筹码比较好,还有去协商的时候可以先偷偷录音.
: 抱歉 落落长写了一堆,但是我真的很苦恼,後悔自己误入贼坑之外还笨笨的签了约
: 能否请各位大大们给些建议,小女子我将感激不尽^^
: 谢谢~~
以上是我的见解,有不懂可以再提问,有错请指正,
(赶着去补习,所以没空列出法条内容,有需要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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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90.12
1F:推 nixon:小挑一下, 是诽谤不是毁谤, 还有该案尚未宣判即因当事人死亡 01/16 16:07
2F:→ nixon:而结案 01/16 16:10
3F:推 sunhappy:好 已修正 01/17 14:34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140.119.45.35 (01/17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