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瓜瓞绵延)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手机颜色不符 交货被说服 事後可以换吗?
时间Wed Jan 10 20:07:43 2007
※ 引述《okin (大致若愚)》之铭言:
: 朋友前几天跟通讯行买手机
: 因为通讯行说没有付钱就不能拆实机看
: 但是付了钱打开之後才发现我朋友想要的是褐色
: 通讯行给的却是黑色 当场就有有反应颜色不符的问题
: 但是店家表示褐色是旧款色 现在都没有货了
: 何况手机内部没有瑕疵是不能换货的
: 我朋友拿回去使用几天後(未逾一个礼拜)
: 还是觉得无法接受别的颜色 (因为就是为了那个褐色才想买的)
: 於是跑去别家通讯行问
: 其他通讯行说这些颜色都还有货 新旧色是可以自由选的
: 请问我们可以怎麽做呢 就只能接受吗
谢谢J大的指正修正原文如下:
民法第88条 I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
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
过失者为限。
II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
表示之错误。
另参:台湾高等法院判决92年度上更(一)字第72号
惟按当事人为意思表示之动机错误,仅於物之性质交易上认为重要者,且其错误或不知非
由於表意人自己之过失所致为限,始得撤销意思表示
你朋友的状况中,符合:
1.物之性质交易上认为重要者。
2.其错误不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所致。
因此你朋友可以在撤销权时效消灭前,将意思表示撤销,回去该店依民法258条向他方
当事人撤销意思表示,解除契约。并依民法第259条回复原状。但是要注意,你朋友也
有返还〔全新〕手机的义务,否则应补贴价差,让店家扣一些费用。
像这种没有顾客所需的颜色,应该当场请店家调货,因为你朋友事後要证明店家所言并
非事实,除非当场有录音或老板承认,否则是很难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08
1F:推 JackeyChen:我很怀疑这能否用意思表示错误来撤销?可能比较像动机 01/10 20:36
2F:→ JackeyChen:错误的问题。回到我最主要的问题 想请教诸位板友,为什 01/10 20:37
3F:→ JackeyChen:麽没付钱就不能看机子颜色?现在有这样的交易喔 诡异@@ 01/10 20:38
4F:推 yeechin:J大的问题,让我想到不能试吃,付钱吃了才觉得让人恶心, 01/11 13:43
5F:→ yeechin:让人有不好感觉的小吃。不过不能看颜色,真的是很奇怪! 01/11 13:49
※ 编辑: yeechin 来自: 218.187.226.108 (01/11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