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3728 (叶影)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妻子离家,无法可管,已经寄完存证信函 …
时间Sat Jan 6 13:44:40 2007
※ 引述《jiz0828 (拜托帮我破解密码)》之铭言:
: 女方爱玩成性,结婚後就一心只想搬出去,完全也不想融入男方家里,
: 永远睡到七点半才起床,赶八点上班,假日只会去外面找朋友跟回娘家,
: 而且是睡到日上三竿,家事抱着敷衍的态度,嫁来一年多,
: 只扫过一次地,现在更带着小孩离家回娘家...
: 可怜男方心疼小孩,女方曾经爱玩到忘记帮小孩换尿布,
: 小孩屁股已经开始红肿溃烂,而且女方爱看电视报纸,
: 往往一看就至半夜,不然就是七点多八点就上床睡觉。
: 屡次去要求小孩能否给予男方照顾
: 均被女方及其家人挡住
: 报警无用
: 警称为家务事
: 报113没用
: 要等离家六个月
: 对於这种配偶
: 现在已小孩为要胁
: 要求搬出去住
: 且要求搬出去住之後
: 一星期女方要与朋友聚餐几次
: 一星期要回娘家几天
: 一个月要去多少地方游玩
: 女方曾经从事业务
: 口才极好,且咄咄逼人
: 可怜男方与小孩及家人
: 难道就只能这样被女方糟蹋吗???
: 离家的这段时间,她还有心情跟朋友去逛街吃饭...我真的败了,
: 看来她一点也不重视这婚姻
: 我累了,不想再被耍下去了...剩下离婚这条路,不要了
: 离家17天,没一通电话回家,真的是没有一通,
: 我妈妈听说牠假日要上课,还打电话去问要不要帮牠带小孩
: 期间我曾打去给牠,牠坚持要搬出去住
: 如果搬出去住之後,还要规定一周要跟朋友去吃几次饭
: 每个月要去哪里玩,玩几次
: 倘若不从,就离婚
: 而离婚牠竟然要求探视权要四天,
: 星期一三五日,摆明了就是要糟蹋我跟儿子
: 把星期五加上周休二日要给牠,牠只冷冷的说就是要那四天
: 就把电话挂掉,很生气,但是又怕不理性的牠会做出对小孩不利
: 牠离家两周後,我已经寄出存证信函
: 请问我再来下一步要怎麽做
: 这段婚姻我确定不要了,我只要小孩
: 请各位大大帮帮忙吧...
: 铭感五内...
一般做法是告他方不履行同居之义务,但是你的状况她真的搬回来
也可能采不配合态度,继续玩她的,对你来说反而是种虐待
目前看来有民法第1052条的第三项、第五项及但书的适用,以但书应该比较适合你
至於小孩的归属权,依民法第1055、1055-1条来说,先协商後法院判决
协商部份
看来是没啥望了,从文中看来整个弱势
不过
这部分还是先做,让她知道你想离婚的意愿
能够坐下来谈,离婚证书注明小孩的监护权
这是最好且方便的
不行就只能诉讼了
子女监护权判决部分
法官自由心证参考条文
第 1055-1 条 (裁判离婚子女之监护(一))
法院为前条裁判时,应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审酌一切情状,参考社工人员
之访视报告,尤应注意左列事项:
一 子女之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 父母保护教养子女之意愿及态度。
五 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之感情状况。
从上文推断
女方对家庭义务及子女的照顾均有不周延部分
加上曾对子女因照顾不周而有侵害发生
第四项及第五项的判断均对你有利
唯第三项你的经济能力、职业有能教养子女的期待可能性
也是法官考量重点,请自我评估
最後,无论两愿离婚或是打离婚诉讼,都请找律师,毕竟专业比较能保障你的权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55.173
1F:推 jiz0828:感谢z3728兄台的帮忙 社会险恶...唉 01/06 16:55
2F:推 z3728:略尽绵薄之力,不用客气 01/0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