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bilefox (行动狐狸)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友人妻子离家数月 最近开始变卖名下财产
时间Thu Dec 21 00:23:30 2006
※ 引述《Knuckleball (蝴蝶飞呀)》之铭言:
: 各位好:
: 友人的妻子於五个月前离家(原因不明,绝非家暴因素)
: 期间其妻对家里的两个小孩不闻不问,电话不接(目前由友人父母抚养)
: 友人结婚後将名下土地、汽车等财产均过户给其妻
: 最近发现其妻开始变卖动产、不动产(车子已被牵走)
: 并以友人名义申办正附卡,两张均遭其妻利用而欠下200万卡债
: 友人目前身心俱疲,且财产几被掏空
: 目前准备对其妻发出存证信函,要求履行同居义务
: 不知道版众们可否建议其他应该准备的动作?我们实在不知如何帮他
: 谢谢大家。
应该是民法第1020-1条第二项,有损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行为之声请撤销
「夫或妻於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後财产所为之有偿行为,於行为时明知有
损於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後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以受益人受益
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看看能不能撤销她恶意的买卖契约
不过纵使契约得撤销, 也只是回复原状, 还是她的名下, 只是比不见了好.
而根据民法第1020-2条 前述之声请撤销
从友人知道这件事开始的半年内 或是其妻之变卖行为的一年内
若不声请 就过了除斥期间 没救了
虽然这个东西本来就是他送她的 说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有点心酸
不过这个方法可以试试看吧~ 不然谁叫房屋已经过户了咧~
以上是我的浅见啦 也不清楚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离家已经五个月了 什麽没路用的存证信函也别寄了 赶快去法院办正事要紧.
就算还想有夫妻之名 要对方履行同居义务 也不用寄什麽存证信函啦~
另外, 以友人名义申办正附卡
这就是伪造私文书了
刑法第210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如果愿意心狠下去 顺便告妻子诈欺罪吧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银行行员如果明知道不是本人来办卡 为了业绩装傻照发卡
可以顺便告刑法第215条业务登载不实罪
这位友人不但不应该还钱 还应该要和银行协商大家不要撕破脸的方法
不过啊....
法律归法律 人都是情感的动物
方法人人能想 面对曾经有感情的对方
当事人能不能硬起来为自己战斗 又是另一回事.
※ 编辑: mobilefox 来自: 210.209.162.76 (12/21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