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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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薪水与奖金名目 契约明订被解雇无资遣费
时间Wed Dec 20 23:06:04 2006
※ 引述《yiklun (想看电影)》之铭言:
: 1.我想请问一下 当初我在进入这间公司时
: 公司跟我讲我的薪水是25000扣劳健保
: 而之後我拿到薪水 薪资表有两张
: 一张是薪水22000 扣劳健保
: 一张是每个月以各种不同名目出现的奖金3000元
: 且附带一点 我的合约上并没有写薪水是多少 也就是说 这完全是雇主口头上告知
: (之前就发生公司员工不得老板意 而没领到那奖金3000 也就是变相扣薪)
: 我想请问 这样公司有违法吗?
基本上奖金认定算不算是工资的一部份? 要看奖金的性质而言,
最基本应该要是看1.是否为经常性(每月都有)? 2.是否为你因工作所致之报酬而定?
如果符合前述两者之要件,基本上就应该要认定为工资.
就你所说的每个月都有给不同名目的奖金,建议你最好收集薪资条,
如果未来被扣薪,拿着薪资条去说明说每个月都有不同名目的奖金,
应属於你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而非属於恩惠性给予,
只是雇主使用恩惠性给予的外衣来包装的,所以主张应属於工资.
当然如果被扣钱,你可以提供过去数个月的薪资条去佐证实得之薪水,
让劳动检查员去认定,如果认定为工资,公司自然就会受罚,但是要做个案认定,
并非每种情况都是要算为工资.
: 2.公司的合约上有一条写着当雇主要求员工离职时 员工不得要求有资遣费
: (大意上是这样 但详细条文有点记不得)但劳基法不是规定资遣费是一定要付的吗
: 还是签了这样的合约就可以不付 想请各位大大解答一下 谢谢
这个规定已经违反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规定,系属无效,所以不用紧张,
到时候被公司资遣可以继续跟公司要,并说明这个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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