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因诈欺而成为连带保证人
时间Thu Dec 7 17:18:53 2006
1.C是否可主张相关事实符合诈欺构成要件而签署连带债务人之栏,不需负责?
一、银行为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92条第2项: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的案子中,银行是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不管你是否主张被诈欺,都不得
对抗银行。
二、民法第745先诉抗辩权之适用:
保证人於债权人未就主债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於债权人得拒绝清偿。
你有先诉抗辩权,可以主张银行应先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之後再就不得足额清偿
之部分,再协议清偿之方式。
: 2.C是否能以刑事起诉方式迫使债务人A出面,或依起诉书申请公权力调查A之迁移纪录与出
: 入境相关纪录?
你可以去告,但是诈欺罪的成立要件,是:
1、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2、施用诈术。
3、使相对人陷於错误。
4、相对人为财产上的处分。
5、相对人受有财产上的损害。
6、各构成要件间有因果关系。
你的个案是民事,并不该当这些刑事构成要件,告了以後检察官应该会不起诉。
正确的告诉,应是提起刑法210、216之告诉,参见4之解答。
: 3.A之兄妹实与A於原旧店从事共同经营之工作,C是否可依此向A之兄妹主张连带责任?
如果她只是一般职员,不可能会成立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她是合夥人或是无限责任股东。
有限责任股东亦仅就自己之出资额,向公司负责。
: 4.B银行於签立信用借贷契约时,未调查A与甲公司是否实际上有签立转店契约,对於A之装修
: 费用亦无请求A提出相关修缮计画书.C是否可依此主张B银行之过失减低连带赔偿之范围
: ?
你可以主张民法217条的与有过失:损害之发生或拉链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
免除之。但是你的个案中,比较适当的作法是和银行合作,取得他向银行借款之书面
转店契约之相关资料,用刑法210、216的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文书去告他。才有机会
扭转情势,但如果只想打官司,不和银行谈。银行怎麽会帮你呢?
--
★ ! @ __________
去年今日此门中, ★ % % @ ◢//////// ◣
人面桃花相映红。 ★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处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风。 * * || | * --O+++ by yeechin+
_ˍ▁▂▃▄▅▆▇█▇▆▅▄▃▁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75
※ 编辑: yeechin 来自: 218.187.226.175 (12/07 17:20)
1F:推 beinlovebear: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在此谢谢您。^^ 12/08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