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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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契约内有 "违约金条款" 是否合法呢?
时间Tue Nov 14 16:46:49 2006
基本上一般的违约金条款大概都是限制劳工至少要工作几个月,
如果违反该项契约,则必须要赔偿公司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是扣多少的薪水做为赔偿.
就像是有板友的公司劳动契约契约是这样写的
任职规定 : (本人同意此项以下规定 :_______)
1.一年条款 : 到职一年内离职扣薪资一个月,此规定是希望每位员工到oo皆能在面谈
时完全了解并认同公司,且长期服务若真有不适应也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做选择,
避免耗费公司培训的资源及相关人员的精神付出.
从契约字义来说,就是ㄧ年内不可以离职,要不然赔偿一个月的薪水给公司,
当然有些公司会写三个月或是固定数额(十万或三十万或一百万亦可),
当然公司最好应估算员工离职对公司会造成多大损失,依照一般情况来订定,
所以一切应以合理为准,但是实务上违约金金额都是由公司片面订定,
所以有时候会造成违约金明显不合理,藉由钜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工.
而上述例中条款,很常见的违约金条款,很多公司都有可能会签到,以银行最多最着名
基本上劳动契约也属契约的一种 只要里面的条款没有极度不公平的情况
或许有版友认为这是不合法,但是在我看来,并没有违法之处,除非契约条款就显失公平
但是我想各位版友都非法律人,所以当日後自己签这种条款时,尽量都要认为是有效,
虽然该条款有效,但是万一发生纠纷也不用太紧张,听我ㄧ下说明
违约金条款大多应针对员工训练费用或是因你离职所造成公司的损失为求偿标准
违约金条款意思就是代表,今天公司训练你,万一你训练完就跑走
那公司会损失训练费用,亦或是,今天你离职因素或其他行为造成公司损失情况发生
EX:银行招考银行员-->送员工去训练--->结束後去银行上班-->马上辞职-->训练损失
员工突然马上离职或交接不清--->公司因此而导致损失
这都是公司可以向劳工求偿违约金的部份,因为该部分仍为未知数,
所以会先订金额或是几个月的薪水,这是很常见
我想版友应该针对我所说的公司损失应由劳工负担,没有争议吧,当出现这种情况时,
公司的确有权可以向劳工求偿,所以在我看来违约金条款并没有违法,
再说这些契约也都是经过双方签名盖章同意,既然都同意了,岂是可以说反悔就反悔
说到这边,我想版友应该同意我所说的违约金条款仍为有效吧,
接下来我针对违约金条款实际效力来做说明,法律上法院的见解仍是违约金条款是有效,
但是公司可以向劳工的求偿金额,应以公司实际损失为限,这是法院法官见解,
但是麻烦的此见解还是要透过法院才能确定,就像是中华商银劳工的案例,
若不是法官说不算,契约条款本来就有效,公司告你违约本就可以,
故签了是为自己找麻烦,不签就是放弃工作,但是重点是你还是有是否签约与否.
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契约,我还是会签,但是如果公司会跟我求偿时,我会跟公司协商,
把金额降到最低,同时节省上法院的麻烦,当然如果你算准公司不会告你的话,
那你大可不用赔钱,但是我的见解是不用陪那麽多跟公司协商降低金额
EX:违约金约定三个月薪水大约十万,大谈到剩一两万就OK(视个人主观看法)
另外,跟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公司最常会预扣薪水,甚至就不给薪水,
这个问题跟违约金是两码子事情,请分开来看,因为这部份劳基法上有规定,
因为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能预扣劳工薪水做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所以公司无论如何都不能够乱扣你薪水,尤其是把薪水拿去当违约金或赔偿金,
这绝对是违法的事情,而且你可以去申诉,劳动检查单位查证属实,就会开罚公司,
最後总结一下,违约金条款应为有效状态,但是如果认为违约金不合理可拒绝给付,
或是跟公司协商降低至合理金额,要不然可请公司寻民事诉讼法律解决,
第二有关於积欠工资的部份,公司应该还是要给积欠的所有薪资,这是无庸置疑的,
要不然绝对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乱扣劳工薪水是错误的行为.
如果遇到雇主利用契约违约金而强制扣你薪水建议采行的作法:
1.列印下来劳动基准法并用心看ㄧ下,接下来去公司跟雇主协商,
说公司已经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面明文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上面名为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上面明文规定.....
然後根据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写着,公司是不可以扣住劳工薪水不发,
这是违法的,如果你不给我,那我就会去劳工局与劳动检查处(所)申诉,
到时候你被主管机关罚,那就是你的错,不关我的问题,
就尽量协商去要钱就是了.......
2.协商没有结果,那就去劳工局申诉,说要召开劳资协调会,希望主关机关帮你主张权利,
当然这段等待期间(ㄧ个月左右),你也可以再去跟公司协商,或等劳工局出面协调,
等到开会说明事实,承办人员自然会帮你要工资.
3.当协调又不成立,老板死都不给的时候,那你就去劳动检查处(所)申诉,
这个是检查单位,就派劳动检查员去调查,调查结束後会给你调查报告,
说明公司有无违法,有违法就应该会被罚钱(起码公司有被罚钱也出口气)
4.考虑要不要上法院去打诉讼,要打诉讼的话大概就是这样动作,
支付命令------------->法院调解庭------------->民事法院诉讼--->诉讼结果
(如果对方对支付命令有意异) (法院调解不成立)
如果上述阶段雇主对支付命令无异议或调解成立,那就会拿到钱了
以上是我的见解,有错请指正
最後附上我所说的法律条文 ()内为简单解释规范内容
第 22 条 第 2 项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
,不在此限。(规范雇主薪水要全数给付)
第 23 条 工资之给付,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按月预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
次;按件计酬者亦同。(规范雇主要按时给劳工薪水)
雇主应置备劳工工资清册,将发放工资、工资计算项目、工资总额等事项
记入。工资清册应保存五年。(规范雇主发薪水资料要留五年)
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不能乱扣劳工薪水当违约金或是赔偿费用,亦包括不合理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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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vysky:好文推 ^^ 01/22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