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e0416 (失眠)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补习班退费 旧规 新制 之适用问题?
时间Thu Nov 9 14:33:34 2006
※ 引述《rone0416 (失眠)》之铭言:
: ※ 引述《rone0416 (失眠)》之铭言:
: : 要退费之前已查过相关法条规定,但今日补习班人员告知我
: : 因为我是在新的修改条文公告之前(9月17日)报名的
: : 所以必须扣除百分之25(新的条文规定只能扣百分之5)
: : 我疑问的是,真的是这样的吗?
: : 因为距离开课日期还有60日以上,所以我非常确认我是符合
: : 只能扣百分之5的条件!
: : 请版上好人帮我解答,谢谢!
: : (相关法条为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 首先感谢版上的诸位好人的回答^_^
: 今日打电话过去台北市政府询问,得到的结果是
: 适用新法!
: 不论报名或缴费日期,只要是在新法公布日(9/11)以後说要退费的话
: 都适用新法!
: 希望补习班不要再贪这种小便宜了!
再来回报这次要求退费的後续!
一开始补习班也还是说只能退七成五
在我跟补习班说明我打过电话到"台北市教育局"询问後
他们就说要向经理申请(反正经理每天都请假就对了~)
然後过了几天,我就拿到95%的退费了!
所以如果有版友也遇到一样情况的,不要被补习班唬过了
要保护自己的权利阿~
感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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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24.76
1F:推 ivysky:恭禧! 谢谢回报结果~ 11/09 14:43
2F:推 ivysky:日前有板友私下提出见解:补习班退款的规定乃是行政命令性质 11/09 14:44
3F:推 ivysky:推论此适用於行政法令之从新从轻.(其实仍不太懂,我外行人) 11/09 14:47
4F:推 ivysky:该板友目前不愿现身说法...请楼主勿将其身份曝光哦! 11/09 14:50
5F:推 foone:我不认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原则,从轻要有明文 11/0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