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无业工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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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行为能力之释疑~禁治产人与七岁以下异同?
时间Thu Oct 26 11:37:53 2006
※ 引述《funkygirl ()》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行为能力之释疑~七岁以下儿童一般购物?
: 时间: Wed Oct 25 15:59:41 2006
: ※ 引述《funkygirl ()》之铭言:
: : 我想请问有关自然行为能力这方面的问题
: : 第 十三 条 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
: : 那七岁以下儿童自己去超商买东西 算是有效的吗?
: : 卖给他的卖家有何责任?
: : 不好意思 请教一下
: 还有一个问题请教
: 第 十五 条 禁治产人,无行为能力。
: 那已成年的禁治产人七岁以下无行为能力在权力方面有什麽不同?
: 禁治产人若犯法 要怎麽判定?
: 谢谢^^
本篇推文部分,有些暧昧不明之处,小弟在这边做点补充说明
1.「禁治产制度」是民事上.私法领域的讨论层次(尤其是指财产法)
(制度目的为何,请参考教科书说明)
而我想说明的是,「行为能力」跟「权利能力」的不同......
行为能力,是指具不具备独立做成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
那麽关於禁治产人,民法15条已经给我们答案
权利能力,是指能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归属主体的资格
原则上你只要是个活人,或者经过正式登记的法人团体
都具备权利能力滴!
所以一个不具行为能力的人,虽然不能独立为有效法律行为
但他还是可以透过法定代理、监护制度,取得权利或可能负担义务
简单粗略说明至此....
2.刑事责任问题务必回归刑法层次去讨论
一个在民事上被宣告禁治产的人,也只是宣示他在私法领域上不具行为能力
至於在刑事责任上,还是要看「行为时」是不是具有认识或控制不法的能力
这点就要个案判断,而置重点在刑法第19条的攻击防御、举证了
刑法第19条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
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前二项规定,於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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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28.64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28.64 (10/26 11:42)
1F:推 ivysky:这篇是否改标为:禁止产人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之释疑 较合用? 10/26 13:30
2F:推 hotwingking:何止暧昧不明 我推的简直有点乱七八糟 :P 10/26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