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工作超时
时间Fri Oct 6 10:09:33 2006
※ 引述《TsID (我是假)》之铭言:
: 我的某位朋友在某家补习班工作,常常早上六点跑校到八点,
^^^^
这是啥鬼 咆啸吗? 还是每天跑去补习班上班? 跑两小时?
: 然後回家睡觉2小时,又开始上班,
睡觉两小时? 那剩下的二十二小时在工作? 应该不是吧
: 每个星期都要有绩效,底薪18000,
: 每天晚上都差不多12点才能回家,有时候还拖到12点半,
工作时数 没有写到? 劳基法规定 每日工作八小时 最多当日加班四小时
加班部分 要给予 加班费 所以ㄧ天最多工作十二小时
: 原本每星期都会有假日一天,但是常常临时被取消,
: 最近更是恶化,几乎不放假,
劳基法规定 每七天起码要休假一天 这一天绝对不能加班 ㄧ定要休假
: 请问我有什麽管道可以投诉这种补习班?
: 让他们能够停止这种恶劣虐待员工的事情,谢谢各位。
可以 你可以打电话去 劳动检查处(所) 检举 公司违反劳基法规定
到时候 劳动检查员 会派人 来公司作劳动检查 检查劳动条件
这种检举 你可以偶尔检举一次 直到改善
比如 七月初检举 劳检员来检查 处罚了 八九月 老板继续这样 你就继续检举
直到老板改善为止 而且检举可以匿名检举 如果你担心影响工作
可以匿名检举 来保护自己 不过 像是这种劳动条件恶劣的 薪水不是很高
你可以考虑换工作 换ㄧ份新工作 会比自己耗精神跟老板斗法 来的有效益
最好 就是 找到ㄧ位好老板 在其底下工作
以下 附上 相关法令
名 称: 劳动基准法 (民国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30 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
四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後,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八小时。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 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 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三 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之。
我解释一下上述条文
第三十条 是说明 每天只能工作八小时 超过要算加班 单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而且加班基本上要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双工工作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第三十一条 是 七天要休ㄧ天 而且是一定要休息
第二十四条 则是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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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87.158
1F:推 magickevin:跑校就是到学校作招生工作..6点去是发传单吗= = 10/06 12:25
2F:推 teatea:应该是发传单..国中生有些不到7点就到校了 10/06 13:02
3F:推 sunhappy:ㄧ早就要起床喔 @@ 底薪才一万八 这种工作不太划算 10/06 13:11
4F:→ sunhappy:我觉得原po工作好像很辛苦耶 有值得要呆吗? 10/06 13:20
5F:推 babobabooo:随便一份工读薪水都比他高吧 10/07 13:43
6F:推 TsID:我的意思是跑校(2)+11:00~24:00(13)=15个小时底薪18000 10/25 00:31
7F:→ TsID:底薪18000+绩效奖金大概25000左右好一点可以冲到30000 10/25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