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玛丽有只咪咪咪~)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行政罚法第19条
时间Thu Oct 5 00:40:13 2006
※ 引述《skybucks (天巴克)》之铭言:
> 小弟今天不幸因骑车未按行驶方向
> 被警察开了一张900元的罚单
> 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我要申诉的话
> 是否可依行政罚法的第19条:违反行政法上义务应受法定最高额三千元以下罚锾之处罚,
> 其情节轻微,认为以不处罚为适当者,得免予处罚。
> 由於我目前还是学生,完全没有经济来源
> 再加上我之前根本没有违规的纪录,算是初犯
> 犯的也是法定最高额3000以下罚锾的违规
> 我想就比例原则来看,是否可以主张“必要性原则”的适用
> 当然前提是我承认我有错在先,该缴的钱我一定会先去缴
> 但是如果可以以纠正或劝导的方式来代替罚锾就可以
> 达到处罚目的的话,是否可以主张以较轻微的方式来减轻或免罚呢?
> 我当然觉得自己违规在先 也没有什麽理由好去逃避的
> 但是学生并竟没有什麽经济能力啊>"<
> 如果我按行政罚法第19条申诉的话 成功的机会又有多少呢?
也就是说,你逆向行驶被开了一张九百块的单
想看看能不能因为学生无经济力而可以不缴
可以看看你所引的法条和你所主张的事实搭得起来吗?
法条文字: 「情节轻微,认为以不处罚为适当者」
你的主张:一、「目前还是学生,完全没有经济来源」。」
二、「之前根本没有违规的纪录,算是初犯。」
好像没有打击到重点。
如果想申诉成功,要多加强你的主张和理由。
1F:推 skybucks:谢谢指教!!也祝你们永远不会犯错永远不会接到罚单^^ 10/05 00:17
这里你似乎弄错了,
我看那些推文的意思,并不是指责你违规就是十恶不赦,
看不下去的地方在於:
违规之後找了很烂的理由要正常人买帐。
很多人真的违规而且接到罚单时,是摸摸鼻子赶快缴一缴了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13.229
2F:推 skybucks:谢谢 是我误会法条的意思了 我会乖乖的去缴的^^ 10/05 00:48
3F:推 yeye:我觉得,像那种载着病患赶去医院的途中违规的,才会适用吧! 10/05 01:26
4F:推 roura:讨论难免带火气,大家多包涵。 10/0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