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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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补习班劳资纠纷
时间Wed Oct 4 23:01:03 2006
※ 引述《kyle0816 (☆KyleChiang★)》之铭言:
: 我於去年10月和一家有立案的补习班签了一年约(今年11月到期)
: 後来我表姊也在该补习班工作,可是因为双方有劳资纠纷
: 於今年9月14日发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我表姊夫和负责人家属)
: 也因此曾到警局作笔录,当时原本要提出伤害告诉
: 可是後来便彼此和解,我也没有再去上班
: 而补习班的人也没有再叫我去班内工作
: 但我再9月25号时收到一封存证信函,说是要告我违约
: 但是补习班并没有帮我保劳保,而且我签的是工读生的约
: 且根据劳基法第十四条:
: 一、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於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 我可以片面终止合约,况且我还没拿到9月份的薪水
: 但是补习班说他们不是依造劳基法,准备告我违约
: 请问这家补习班有无违反法律,若到十真的要上法院
: 我有胜诉的可能吗? 烦请指教,谢谢X
其实这个补习班跟你签约 现在要告你违约 主要是要求偿啥麽东西?
实质损失? 还是 契约上明定的违约金?
不管要哪一种? 在法庭上法官都是裁量公司因为你违约所产生的实质损失
来作为 公司可以求偿的金额 所以公司必须要举证自己的损失
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 除非 你有造成公司实质上的损失 再去担心诉讼的问题
至於你有提到 你可以依照劳基法第十四条 来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但是 我想你应该还没有透过 存证信函 来终止劳动契约 而且看来你也没理办辞职
虽然你有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权利 但是你还没主张 所以劳动契约还在 @@
你现在还是可以透过存证信函终止劳动契约(用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或 五 款)
但是问题不在契约终不终止问题 而在於违约问题 因为你之前没有寄存证信函来终止
但是只要思考 你的违约并没有造成到 公司实质上的损失 那就不用理对方了
因为没有实质上的损失 我想法官还是不太会判赔太多 所以不用太担心
所以你只要注意 1.劳动契约的违约金条款 2.因你离职是否有造成公司实质损失
如果以上两者都没有 那就不用理公司了 有的话 再考虑其他法律问题吧
名 称: 劳动基准法 (民国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14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 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
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於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为者。
三 契约所订之工作,对於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
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
之工作者。
六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内为之。
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将该代理人解雇或已将患有恶性传
染病者送医或解雇,劳工不得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规定於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第一项第一款有三十天的除斥期间 所以时间过了 雇主有权拒绝你的主张外
但是第一项第二款 第五款 你还是可以主张终止契约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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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79.122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61.228.179.122 (10/04 23:02)
1F:推 kyle0816:我已经寄存证信函了,谢谢^^ 10/0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