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bilefox (行动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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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一场发生在台中的车祸
时间Wed Oct 4 01:20:56 2006
: 唉!台湾的法律真的不能保证守法的人了吗?
: 如果这种事情我们还要负全责,那以後谁还敢开车上路?
: 我想我这麽有诚意提出对我们这麽不公平的条件,对方还要软土深掘,
: 只有走上法院一途,唉!第一次上法院
个人经验, 我从来没有听过自己开车骑车属於有错的一方,
肇事後会坦承疏失, 给予合理赔偿的, 从没听过.
而且, 这些人纵使当下深觉不安和歉意,
隔了两三天之後, 很奇怪, 态度都会整个大转变,
开始皮, 开始耍赖, 不然就是脱产以防假扣押,要不然就是谈判的时候找些混混来呛声
几乎都是这样,
很显然就是周遭的亲朋好友开始七嘴八舌, 扇动.
在下认为 所谓侵权损害赔偿, 就是在於有无故意或过失
不是在比大小 比谁家比较穷 谁大车谁小车
就算你有那麽点"没有注意左右来车"的小过失好了
相较於对方的"明知是红灯却照闯"的故意,
明眼人都可以看的出来彼此过失相抵, 对方仍然必须赔偿侵害你动产(车子)的损失
当然, 法官也看的出来
不要害怕上法院~
你表现出的诚意已经太超过了, 甚至到一种滥好人的程度,
对方吃定你怕事, 开始贪得无餍,
你难道不觉得 在你表现出十足 不, 十二足的善意後,
若你再同情对方住院,而接受这种咄咄逼人的态度,
那就是乡愿了.
对方这种心态和作为, 就是典型的鳖三,
请把你曾经善意十足的和解提议, 以及对方贪得无餍的话语做成纪录,
然後, 请对方告你吧!
不要害怕上法院~
如果你不擅於对付这种浑蛋, 就把你们谈判的场合拉到公正的法院里面,
有什麽不好呢?
一方面, 民事纠纷到最後辩论终结之前, 都可以两造合意和解,
到时候你终究还是可以和对方和解 (如果你真的心地善良的话)
但至少, 要让对方知道不要得寸进尺 得了便宜还卖乖
你若接受对方的条件, 或是不断的陷入这些无赖的纠缠,
而不断然拒绝, 逼他们一起上法院,
那就只能说 真的非常不聪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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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9.162.76
1F:推 sn750823:非常谢谢您,我知道怎麽做了 10/04 01:25
2F:推 titita:保留你所谓休的原照片及修车的单据.这样子看来应该是他要赔 10/04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