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s9527 (谢谢你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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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表弟过世~公司未保劳保
时间Sun Oct 1 00:47:02 2006
※ 引述《suyusian (我会加油)》之铭言:
: 如题~
: 我的表弟於上个月过世~
: 死因是因为工作中太疲劳导致心脏衰竭(原本心脏就不太好)
: 目前发生的法律问题是
: 公司未依劳保规定为我表弟投保
: 但出示一张我表弟的同意不投保的切结书
首先,有些公司是不一定要将员工投保的。
例如特定行业员工人员少於五个人的公司,
雇主只要帮劳工保健保跟劳退就行了,不用保劳保。
: 这个切结书想当然我表弟根本没有跟老板谈判的能力
: 要签就给你工作~不签就不给你工作
: 这张切结书的效力如何?法律上我们可以如何主张?
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且依法要帮员工投保的话,
那帮劳工投保就是雇主的"义务",即使劳工自愿放弃,一样是不合法的。
就算令堂弟从天国下来作证说他同意不投保也一样,
加入劳工保险,是雇主的义务。
而劳工因有劳工保险,而可领取保险金或劳保退休金,是劳工的权益。
这是两码子事,你可以放弃你的保险金,但是雇主不能规避他的义务。
再来,依照「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
第六条
未加入劳工保险而遭遇职业灾害之劳工,雇主未依劳动基准法规定予以补偿时,得比照
劳工保险条例之标准,按最低投保薪资申请职业灾害残废、死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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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补助,应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补偿金额。
依第一项申请残废补助者,其身体遗存障害须适合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第一等级
至第十等级规定之项目及给付标准。
雇主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予职业灾害补偿时,第一项之补助得予抵充
你们一样可以向当地劳工主管机关要求职业灾害补偿。
(假使你堂弟的过劳被认定是职灾)
15840(最低投保薪资)*45基数=7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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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58.38.27
※ 编辑: tks9527 来自: 210.58.38.27 (10/01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