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wlife (公法公法不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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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关於私人大楼地下停车场问题
时间Sun Sep 24 13:30:03 2006
※ 引述《skaxz14 (Kurei)》之铭言:
: 1.如果非住户停放朋友的车位能否强制驱离
: 若是他朋友(住户)不同意的话,是否不能驱离
: 若是发生擦撞意外,抓不到人,让非住户停放的人是否该负责
: 而要求其负责,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脚?
: 2.如果这些外来客,没有朋友让他暂停,而占据他人车位
: 或是任意停放,没有停在停车格中,可否报警处理
: 我很害怕报警说 私人停车场有车乱停 警察根本不理你
: 警察会来大楼停车场开单取缔吗?
: 还是会派拖吊车来?
停车位目前在国内的权利态样有数种
例如大公(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小公(特定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或是独立产权式 由於不知道贵公寓大厦为何种情况
故小弟以下之论述系以大公为依据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由於大公式的特点在於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再透过共有人分管契约 让特定住户使用特定车位
因此所以可否驱离问题 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管委会之规约
是否有不许外车进入使用之规定 若有 则可依此请求其遵守规定
否则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 若无 则牵涉到用益方法之问题
这一方面基本上无法强制其利用之方式 他要自用或出租都是其自由
唯一方法就是召开管委会 请求修改规约而已
现行法并无得起诉请求法院修改规约之规定
至於如何向管委会提案修改 请自行参照贵管委会之规约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兹不赘述 至於提供车位给他人使用 因而造成他住户之损害
有何权利可以行使 由於提供他人使用车位 难谓为侵害他共有人之使用
因此只能蒐集证据 控告该肇事车主 依民法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对於拥有车位使用权之区分所有权人 应无请求赔偿之权利存在
至於能否请求警察移除该违规车辆 笔者认为应该无法为之
开单亦无可能 因为该违规车辆侵害者为私权 而非侵害公共权利
处理之方法 假如系乱停他人之车位 系侵害他人所有权
故依照民法767规定,共有人有排除之权利 可要求离去
至於可否自行雇请拖吊车(指私人 非公家)拖出
笔者认为 无论从767物上请求亦或正当防卫之观点
都是可行的 但是须注意不可过度 例如搓破轮胎或漏气
都有防卫过当的疑虑 故移出社区即可 不可藉机毁损
至於乱停在非停车位的地方 则应请求管委会派车拖出
因为其他非停车位而属共有之部分 管委会有权代管之
希望这样可以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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