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离婚,可是我爸好像把财产都弄到别人名 …
时间Fri Sep 22 14:22:04 2006
※ 引述《headgear (重新开始!?)》之铭言:
: 最近我娘亲收到一封信~
: 要我娘亲在两个月之内,离开我们住的地方~
: 因为本来登记在我爸的名下,这样他们离婚,我妈也可以分到财产~
: 可是现在我爸好像把他名下的财产跟房子都弄给他姐姐~
: 这样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分配财产吗!?
请求权基础:
1.如果你姑妈无偿取得这些财产:
民法第1020条之1第1项前段
夫或妻於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後财产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法定
财产制关系消灭他方之剩余财分配请求权者,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但为履行道德上义务所为之相当赠与者,不在此限。
2.如果你姑妈取得财产时,有付出对价:
同条第2项
夫或妻於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後财产所为之有偿行为,於行为时明
知有於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後他方之剩余财分配请求权者,以受益者
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处理方法:
1.以你爸和你姑妈为共同被告,你妈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他们
两人间的赠与行为。
2.如果只是普通的存证信函,就别去管要你妈离开的信函。因为除非房
屋所有人以所有物返还之诉,利用法院的强制执行赶人!你妈没有义
务离开。
3.等赠与行为被撤销後,拿确定判决去地政事务所登记回来。
4.如果你爸妈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婚,又还没有离婚,乾脆由你妈向法院
提起离婚之诉顺便把财产的争议和小孩子的监护权一并请求法院判决
。这样对她比较有保障。
唉~~离婚对夫妻双方和小孩都是伤害,最好是夫妻相敬、长保如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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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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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桃花相映红。
% % % @@@ |田 _ 田| |
人面不知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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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依然笑春风。
* * ||| * --O+++ 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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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eechin 来自: 218.187.226.49 (09/22 14:35)
1F:推 headgear:感恩^^ 09/22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