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有关简讯涉及305恐吓罪之问题...
时间Tue Sep 12 19:16:15 2006
※ 引述《LTpeacecraft (一路向前)》之铭言:
: 已爬过文章 但为求慎重特此一问
: 一、请问以简讯为证据欲入男方恐吓罪,容易成立否?
所谓〔恐吓〕是指以未来之恶害通知对方,令生恐惧。至於用简讯、书信、电话....等
通知工具,并没有差异。同时,手机之使用人为特定对象,所以会该当构成要件。
: 是否会如版上所言,法官多半斟酌案情,为缓刑,或促使庭外和解为常态!
因为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没有前科、犯刑後态度良好、已为适当之赔偿。
缓刑、和解自然是有可能。
: 二、是否如版友说到多半检察官会不起诉等等大事化小事的作为?
先赔礼道歉 再和检察官商量吧!
: 三、依社会大众法感,如果能够找出女方也为谩骂、"恐吓(非法律用词)"回敬,
: 是否可以得出两方仅为互相谩骂、讲气话?又是否对被告男方有利?
不一定
: 四、电信公司会保留简讯内容吗?抑或是简讯通联纪录?保留期间又多久?得否为证据?
你打电话去问比较快。
: 五、有否其他建言?
和女方讲和比上法院好。
--
人活一辈子,也不过就是想找个能陪着自己一辈子的老伴而已
我的她,你在哪里
● ●
︽▲ ︽■
by oberstei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
1F:推 LTpeacecraft:非常感谢您拨空回答... 09/13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