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1018 (倒数计时一个月~)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拍卖正版软体
时间Tue Sep 12 00:03:24 2006
※ 引述《Arnaud ( http://0rz.net/461DC )》之铭言:
: 最近清出一套正版游戏软体
: 但因为年代久远
: 怕买家买到会无法读取
: 就好心鸡婆在商品说明内加了一句
: 「得标後会附上一片烧录备份」
: 结果就在结标前半小时被奇摩取消拍卖了
: 说我卖盗版光碟
: 今天我卖的明明是正版的游戏软体
: 照片照的也是正版的光碟封面
: 只是鸡婆怕刮伤太多
: 买家会无法读取
: 所以才会说要附上一片备份
: 这样也叫做卖盗版吗?
: 我可以向奇摩提出抗议吗?
: 麻烦帮忙解惑 谢谢
基本上同意原文推文中一楼"h大"的见解~
你的附赠"烧录光碟片"的部分,的确是侵害着作权的行为~
因为其仍旧是属於你商业行为的一部份~所以还是该当违法的要件~
只要你转让重制作品系为商业目的,即属侵害权利的范围~~
基本上要再细一点讨论的话,分为两个部分~~
1.契约的效力范围
2.着作权所保护的范围
第一:就契约的效力范围方面,你的契约标的物为正版软体,是没有问题的
但就你的重制软体部分,究竟是不是契约的效力范围内呢?
这是争点之一~
这个有两个方向可以讨论
(1)你的重制软体系为有助於主物功能达成之从物~
则依民法68条2项딺 : 主物之处分.及於从物~~
这样来看的话,你与他人的买卖契约中,标的物就及於从物的范围~
我比较倾向这个见解,因为你的正版软体确有可能无法使用,而用另一重制
软体助主物之效用~则依民法68条1项,虽非主物之成分,而有助於其效用者
为从物~~
所以,我是认为你的重制软体是属於从物,
而既然契约标的物之范围为重制软体者,则你的买卖当然就侵害了正版着作权
所要保护的范围~~
(2)另外观点是,此重制物品,非为从物,而只是你的赠与标的物...
这样的话~~则要看着作权的保护范围为何了~因为你的赠与行为如果依你的说法
不算是买卖契约范围内的话,那顶多就算是交换行为~那就要讨论,这种交换
或赠与行为是否属於着作权的范围了...(但其实我认为就算不是契约的标的
物,应该也算是要约的引诱,应也属於商业行为的一部分...)
所以,接下来的讨论就进入第二个部分,亦即着作权保护范围为何的问题~
第二:就保护范围来说,
就着作权的规定言,依着作权法59条:合法电脑程式着作重制物之所有人得因其
所使用机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备用存档之需要重制其程式.."但限於该
所有人自行使用"
关键就在最後一句~~所以不管你是商业行为,或是与朋友或同事交换重制软体~~
都属於违反此一条文的范畴内~~
则着作人可以依着作权法84条,请求排除侵害行为~~
并得依着作权法88条请求损害赔偿~~懂了呗~~
我国关於智慧财产权的保护算是相当严格的,当然,这部分也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
美国的要求,以及依英美法的立法例而立的法,甚至比他们更严格~~
是不是合理,那是别话~
但在此前提下,侵害的要件是很容易该当的,所以不可不慎~
h大说的好
今天只是取消拍卖~~改天着作权人来告,可是更麻烦
以上,兹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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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rthur1018:当然,着作权法中91条以下是有刑法的罚则规定,更严重~ 09/1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