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打工突然被fire
时间Mon Sep 11 16:28:23 2006
※ 引述《ttb (钱不够用阿‧‧= =)》之铭言:
: 问一下各位...
: 如果因为打工的地方(补习班)...有东西掉了...
: 然後主管不只要当天有班的人分担手机钱还把当时有班的人所有一次fire掉(四个)...
: 这样合理吗...可以投诉吗?
: 话说补习班还逃漏税.....= =
: 请大家为我解惑吧...谢谢...
打工的地方 有东西掉了 要 当天有班的人分担 我觉得怪怪的
基本上不是你自己偷的 干嘛要去分摊补习班的损失 我会拒绝分摊
了不起补习班叫警察来 又不是我偷的 何必要怕
至於 在实务上 公司常常会没有理由 就fire人 很常发生
但是就劳基法来说只要劳工非重大过失 或是 自愿离职 是都要给资遣费
哪怕你只有工作一周 或 一天 都要 所以资遣费跟工资都不能欠你
要不然你可以去劳工局申诉 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至於 在法律上 公司究竟可不可乱fire人 在法律上是不行 公司要负有举证责任
但是你想要回公司工作 跟公司打回复工作权的诉讼官司吗
而且要针对公司所提出的解雇理由进行 答辩 然後证明公司的理由是不合理
所以解雇是非法解雇 要求回复工作之权利 就像是白正宪的案例
建议你 除非是 攸关旧制退休金权利 或是 工会被雇主打压之类的情况 才需要打
(这起码要打个一两年诉讼才有结果 还不一定会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