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 引述《GunHam (枪.火腿)》之铭言: : ※ 引述《Beijingman (WHAT)》之铭言: : : 苗栗县苑里镇一名厢型车驾驶撞上闯红灯的机车,造成骑士死亡,法院二审判 : : 他4个月徒刑,让被告相当不满,认为遵守规定开车被判刑,那以後还有谁要守法? : ^^^^^^^^^^^^^^^^^^^^^^ : 看到这句就想笑,他真的有遵守规定吗?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3项规定: :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 : 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机车骑士违规闯红灯未戴安全帽,已经用生命付出了代价, :      相对的,肇事驾驶也应该为违规未注意车前状况负点责任。 不能说这样的论述,绝对为非~~ 因为行政法令上的规定,其在一定范围程度内也是基於避免事故之发生而订定 因此,在判定责任归属时,行政法令的遵守,也是一个可参考的项目... 譬如一个驾驶闯红灯,而撞死了一个正在过马路的妇人~那麽.驾驶闯红灯的违规 就可作为责任归属的重要参考, 只是,行政上的违规与否,并不是唯一参考,譬如,在子夜两点,驾驶经过偏僻乡村 产业道路红绿灯时,虽然红灯,但以一般生活经验来说,应该不会有蛇麽人会经过 这里,於是驾驶以时速20,并注意两边是否有人後,缓慢低在红灯时,慢速通过,但若 此时从竹林中冲出一个小孩,而被撞死伤~~在这种情形下,责任的判定上,就不会以 是不是有遵守交通规则为因果判断的唯一基准了,甚至不会以其为基准~~ 因此,在判断这种案例的责任归属及主客观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时候,须将对 行政法规有无违反的认知,自刑法上过失行为的判断及因果关系的检验上分离出来 行政规定或许可以说只是一种规范秩序的行为准则,其存在有时是因为一些 行政上的目的,如上下班尖峰时段红绿灯时间或路向的调节,使交通秩序更顺畅~ 或是根据一些统计上的结果而订定,如某个路段易肇事,就多设几个红绿灯~~ 这是行政法规..其存在并不只是为了在刑法上做责任或因果的判断,只是有时候 如前述案例,明显在闯红灯肇事的情形下,佐以驾驶人轻率未注意的前提下,而予以 为判断参考~ 所以,在这种过失致死,尤其行为人为遵守行政法规的驾驶人的案例中,应该还是 要回归刑法上对於过失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论基础上,否则, 岂不是只要驾驶人有遵守行政规则,就可以行遍天下,绝对没有刑责可言? 故以行政法规的遵守与否作为刑法上责任判定的唯一基准,毋宁是混淆了行政法以 及刑法的规范目的~~因此若在此案中,换做撞死的是怀孕大肚缓慢行走闯红灯的 孕妇,被驾驶人以时速5,60的速度撞死伤~~或许在大众观感上,会比较接近刑法的 判断原则,但其实不论是老骑士或孕妇,我们做责任认定时,都是一样的标准去 讨论... 所以,回归到刑法的关於过失行为认定上,刑法14条:{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 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易言之,刑法上的过失,是指没有犯罪的故意, 但因欠缺注意而导致(死亡)结果的犯罪事实而言~所以,是不是有过失,应以对行为딊 结果有没有认识为标准,但另外,与故意行为判断相同,对於结果的引起,虽没有意欲 ,然而未避免结果的发生,实与结果的惹起具有同样的严重性,故对於行为结果,虽无 意欲亦无认识,但可认知到可避免情事却不为,就不能说不是过失行为~~ 本案例事实并不是很明显的说明案发当时,真正的情况为何,老翁是不是突然冲出 以致於驾驶人措手不及,还是说驾驶人明明看到了,却认为自己是绿灯,老阿伯应该要 让我,而未减速,笔直的冲过去~老阿伯突然发现有车是否也慌张,而更加速以致於 冲撞结果发生...这些都是法官或检察官在认定上所需衡量者~~ 而不是说,喔!只要录影机有照到驾驶人是绿灯,他就不必负责,真是这样的话, 其实不必养一堆法官了,多装几台摄影机,或有精准的行控系统就好了~ 所以,在这种案例中,绝不可能光以是不是驾驶人有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作为 责任的归属判定~~审酌当事人的心理情状,客观有无注意之可能,甚至於肇事时间 地点的情状对当事人注意义务的影响,也都是要判断者,譬如红绿灯前是一个大转弯 肇事人绝不可能看到有人会闯红绿灯等...这些都是要审酌者.. 绝对不是向肇事人所说,绿灯通过,撞到人还要陪,那谁还要遵守交通规则等~~一些 情绪上的错误认知..而直到法官判决过後,行为人尚有这种语言,而未认知真正 判决关键为何,可见除非行为人是真的不晓得,看不懂判决要旨理由~~否则,恕我直言 这不过是操纵媒体的手段罢了~(但愿他是真的不知道) 所以,在前面论述後,回过来看前面有人PO的另一个案例,"女大学生撞死案" 在判断上,若法官衡酌前述主客观标准後,若认为,大学生闯红灯出於突然,而驾驶人 即使尽其注意义务,也没办法避免结果的发生,或行为人已经减慢速度了,大学生 还是高速冲撞过来,那麽,很可能法官在认定上,就不会使行为人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这也是为什麽,类似的判决有两种结果的原因~~~ 而不会是所谓的双重标准~~ 这个部分,也就是一般人情感上,和法律人判断上的差异所在... 一般人情感上(或直觉上)认为:他闯红灯被我撞死,也是活该,谁叫他不听话... 但法律人会认为:关於这部分,无关乎是否闯红灯(就此案例言),而应着重於行为人 主观认知,注意能力,客观情状,因果关系,违法性,有责性等一个 要件一个要件的分析下来~~才能规则於行为人,才能说:你,错了 所以,我愿大家在面对这种有争议的司法案件时,应不要直接以直觉或情感认为 法官该怎麽判或法官判对判错~下批评前应该了解到事实前後以及论据为何, 再做批判 会是比较客观的方法~~ PS:还有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偷懒,不写了~好累..仅把过失行为的判定要件 列出,希望看倌您学识渊博不要见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57.222
1F:推 aoishingo:好文 09/07 23:22
2F:推 aoishingo:但是 台湾法律让不遵守的讲话比较大声闯红灯找死还讨赔 09/07 23:27
3F:推 kaikai:借转 09/08 09:4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