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什麽是"不作为"!?
时间Wed Aug 30 22:10:00 2006
※ 引述《yannpyng (妹妹*^___^*)》之铭言:
: 请问什麽是不作为
: 上次遇到了在考试时东西遭窃的问题
: 我有询问律师
: 他说我可以针对监考人员的不作为进行告诉
: 请问什麽是不作为
不作为是刑法上的概念:
法源是刑法第15条:对於一定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
与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同.因自己行为致发生一定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所以你的问题和你的东西放在那边很有关系,而且和什麽时候掉的也有关系
如果
1.你的东西是监考人员叫你放在教室外面而於考试时被偷,那麽因为他叫你将东西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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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注意能力所不及之地,就有'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2.你的东西如果 是下课时 或是 放在教室里 就没有办法告的动
原因很简单:
A.下课时,你有义务把东西收在身边自行保管
B.教室里,你人就在教室里,是你注意能力所及之地,所以你有义务自行看管.
此外,不作为一般是指:
1.基於习惯道德所生之义务:如危险源设置人对危险源之管理,如:放射线源之设置人
2.因自己行为致有一定危险发生:车祸撞伤行人之送医义务.
3.因契约而生之义务:如保姆对幼儿的看护义务.
4.因法律所生之义务:如投保时,保险要保人对保险人之告知义务,亲子间之扶养义务.
5.因特定行为人间所生之义务:如登山队员间彼此之救援义务.
你能用的只有第2种,但监考人员的注意义务也仅限於打钟开始考试到下课的那段时间,
非於考试举行的几十分钟,虽然东西遗失於考试举行的那天,监考人员也不具注意义务.
结论:我是觉得你用不作为要告监考人员要成案很难.因为举证上实在是大有问题,
你要如何证明东西是那几十分钟内掉的,只要下课钟声响,监考人员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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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若诸菩萨於自所有业果异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饶益事现在前时,
不生奋发、亦不反骂、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种种不饶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种忍清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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