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uman (猫老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因车祸引起的伤害前科对日後工作或移民 …
时间Tue Aug 29 12:26:08 2006
※ 引述《QueenDoreen (Doreen喵)》之铭言:
: 家人在日前骑机车因超车不慎,撞倒同样骑机车的老人家。目前老人家已无大碍,
: 在疗养院休养中。原本希望与对方家属和解,但因对方开出的价码实在不合理(一开始
: 出价两百五十万,现在为一百九十万),且态度非常不友善。我们家人觉得对方太过份,
: 因此想直接上法庭解决。但却又害怕前科纪录会影响日後的工作、出国就学以及移民
: 等计划。
: 我想请问板上大家,因车祸引起的伤害前科对日後的就学、就业以及移民的程
: 度是多少?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认识相同或相似前科,却移民或出国求学成功的案例吗?
: 又如果今天当事人是板上大家,会愿意用比合理价格高这麽多倍的价钱去买一个和解吗?
: 谢谢大家的帮忙解惑!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80088
第6条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 合於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 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 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 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 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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