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因身体不适离职算毁约吗
时间Sun Aug 20 14:35:20 2006
※ 引述《QyuQ (QQ小育)》之铭言:
: 一直以来 就有胃病的问题
: 因为现在的这份工作
: 压力真的还蛮大的
: 使得胃又发炎需要治疗
: 如果是因为身体状况不好而必须离职
: 在法律上可以构成毁约吗?
: 我们公司合约有提到
: "乙方(指我)未能提供服务至契约期满 不论任何理由 皆视同毁约"
: "乙方因违约即造成甲方(指公司)的损失 包括学生流失的风险赔偿 招生费用 人事广告
: 的刊登费用 因此以乙方月承揽金的三倍作为赔偿"
: 是否说 如果我因身体不适必须离职 就要赔三倍的薪水?
: 谢谢愿意回答的大大~~
1.雇佣契约之给付不能:
民法225条第1项:因不可归责於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免给付义务.
你和雇主间因为雇佣关系而产生民法482条的雇佣契约.依民法489条第1项:当
事人之一边,遇有重大事由,其雇佣契约,纵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届满前终止之.
2.承揽之定义:
而所谓承揽,依民法490条: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
作完成,给付报酬之契约.你和公司间的契约,是否属於承揽,必须依实际工作情
形而定.不得依契约使用"承揽",即回避雇佣契约之责任.
3.定型化契约之限制:
"不论任何理由 皆视同毁约",依民法第247-1: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於同类契
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左列各款之约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部约定无效: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之责任者. 如果你们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用这一份契约,就属
於定型化契约,该部分约定无效.
4.给付不能之损害赔偿:
A.依民法226条第一项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得请求赔偿
损害.所以....你身体不好,不能履行契约...如果是因为你故意或过失而产生身体
不好,不能履行契约的状况,就有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下,也应有227-2,情事变更原
则的适用.你可以声请法院变更契约原有的内容.不是公司说要赔三倍,就必须赔钱.
B.但如果状况是前面提到的1.民法225条第1项:不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你就没有赔
偿责任.如果你没装病,或跳糟,而是真的不适合工作,应该没有理由叫你负赔偿责任.
你先综合别人的意见,参考一下...再决定如何面对这个状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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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若诸菩萨於自所有业果异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饶益事现在前时,
不生奋发、亦不反骂、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种种不饶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种忍清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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