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踩到地雷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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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为什麽可以交保
时间Sat Aug 19 20:11:24 2006
※ 引述《chiayimayor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窝)》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为什麽有人犯罪可以交保
~~~~~~~~~~~~
: 有人却是没有办法
: 这是有什麽依据吗
先澄清,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前,都应该被认为无罪
所以「犯罪可以交保」这句话其实是有一点点点点语病的 ^^
再者,交保(具保),是一种替代「羁押」的保全刑事程序之强制处分
(需要再说明什麽是羁押吗?=.=如果需要请原PO写信给我)
简单说明,具保规定主要牵涉两法条
一.刑事诉讼法第93条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应即时讯问。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後,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
四小时内,叙明羁押之理由,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前项情形,未经声请者,检察官应即将被告释放。但如认有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项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
者,得迳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而有
必要情形者,仍得声请法院羁押之。
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规定,於检察官接受法院依少年事件处理法或军事审判
机关依军事审判法移送之被告时,准用之。
法院於受理前三项羁押之声请後,应即时讯问。
二.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2
被告经法官讯问後,虽有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
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羁押之必要者,得迳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其
有第一百十四条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
情形,不得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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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黄色部分可以知道,可否具保的key在於「有无羁押之必要」
如果原PO是大学生,应该都会上宪法这门课,请去翻教科书
查询「比例原则」这概念。
如果不是,那就到Law板搜寻「比例原则」应该可以得到答案
: 第二
: 交保的金额高低是以被判刑的天数下去换算的吗
: 谢谢
前面推文有回应,於资不赘 歹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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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4=%BDs+%B3%B9+%B8%60&FNAME=C0010001
原PO若想看其他法条 请点选上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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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3.41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33.41 (08/1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