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其实我也很想送机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一些债权问题
时间Mon Aug 7 22:38:07 2006
※ 引述《Davidsummer (我是大卫夏天)》之铭言:
: 1.民事判决确定其债权的追偿期限最长是多久?其追偿期起算日期是判决确定日起算或债
: 务发生日起算?
1-1.原则看原债权的消灭时效多长就多长。例外,原债权的消灭时效期间若不满五年
则延长为五年。(民法137条第3项)
1-2.民法137条第2项
: 2.支付命令其债权的追偿期限最长是多久?其追偿期起算日期是判决确定日起算或债务发
: 生日起算?
2-1.支付命令确定了才有意义,否则不过是消灭时效中断事由之一而已(民法129条2项)
所以假设支付命令确定了,则因为与确定判决同一效力(民诉521条1项)
故而,你问题结论将与1-1同。法条依据亦同。
2-2.结论及法条依据同1-2(另请一并参照民法129条2项)
: 3.支付命令及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要如何申请为债权凭证
请看强制执行法第27条
: 4.债权凭证之债权的追偿期限最长是多久?其追偿期起算日期是判决确定日起算或债务发
: 生日起算?
4-1.债权凭证虽然是强制执行法第1项第6款的执行名义
但是它与原来之执行名义(前身)具有同一性,因此
债权凭证的消灭时效有多久,仍须视"它的前身"
是否为确定判决或与确定判决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
而去适用民法137条3项(若依你所问,最长当然是15年罗)
4-2.都不是,因为在你的假设前提下,由於已开始了强制执行,
则依民法129条2项5款,消灭时效已经中断。
而执行法院发给债权凭证交债权人收执时,执行行为即为终结
则因开始强制执行而中断之时效,由此重行起算(民法137条1项)
--
以上有错误请诸位板友指正
--
突然想到原po应该会查法条吧??
http://law.moj.gov.tw/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56.122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56.122 (08/0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