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us (Iamu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急问~~关於着作权法
时间Sat Jul 15 00:02:43 2006
※ 引述《guestlin (guest)》之铭言:
: 请问
: 我在网路上出售考完後之正版讲义
: 竟遭到高点来信威胁
: 已回覆告知是考完出清之正版讲义并补上照片
: 他告知即使是正版讲义仍是违反着作权法
: 需立即下架
: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 ~
先请您仔细翻阅书本还有当初补习的缴费收据或契约等(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东西啦)
有没有注明「禁止转让」的字眼?有的话虽有定型化契约的问题,不过就比较麻烦,
我会建议您立即下架。
如果没有任何标示「禁止转让」的字眼,请问您是否是自行拍摄自己的讲义?
如果是抓取他人图片的话,是侵害他人图片的着作财产权的。
再请教您在拍摄讲义图片时,是只拍摄封面部分还是亦连同内页文字呢?
如果您拍摄到内页文字的话会有侵害公开传输权之疑,虽可主张合理使
用,不过因目前合理使用空间我认为并不明确,建议删除。如只有拍摄
封面的话,应属於合理使用的范围。
如果您的转卖皆无以上之问题
请您回信给高点询问,您贩卖「正版」的高点讲义违反着作权法的哪一条?
就我所知着作权分为着作财产权与着作人格权两方面
而着作财产权适用「权利耗尽原则」。
所称「权利耗尽原则」是指权利人所制造创作的作品在第一次进入市场後,权利人
即丧失该物品的贩卖权与使用权。也就是当您向高点购买正版讲义後,高点即丧失
它对该讲义的所有权,您亦取得该讲义的所有权,您当然有权利对该讲义为任何法
律上及事实上的处分(不论是转卖、烧毁等等)。且您在国内高点购买该讲义亦无
真品平行输入的问题,我想高点应该没有海外分支机构吧~:P
至於您是否有可能侵犯着作人格权呢?
您是否对於该讲义有任何毁损其文字或遮盖其作者姓名抑或改编出版社的名字以致
使高点的名声有毁损之虞?如果没有以上行为应不至侵害到高点或编排老师的着作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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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个人之浅见,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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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92.249
※ 编辑: Iamus 来自: 203.70.92.249 (07/15 00:15)
1F:推 mytoychiu:我猜是最阳春的那种装订上课用讲义 不是市面上卖的书本 07/15 05:36
2F:→ mytoychiu:如果是那种阳春型讲义的话 不会附上尊重着作权的宣言 07/15 05:38
3F:→ mytoychiu:因为它是随堂发的讲义 没有购买的事实存在 那麽 可以认 07/15 05:41
4F:→ mytoychiu:为高点有让与合意 而抛弃着作权吗? 07/15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