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us (Ia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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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继承权问题...
时间Fri Jun 23 09:44:17 2006
※ 引述《kalo1002 (晓谕)》之铭言:
: 想请问板上大大,我父母已经离婚,父亲在外另有女人,所以我们与父亲已失去
: 连络.那如果父亲有朝一日去世,我们也不会知道,那会不会有继承权的问题?
: (未能於两个月内抛弃继承)
: 因为我和弟弟都对父亲外遇和不理会家里的行径心冷,所以都决定不管
: 以後父亲名下有无遗产,都不会继承.但是问题是,如果父亲去世时名下有负
: 债,我和弟弟因为断了联络不知道而未在两个月内抛弃继承,这笔债务是不是
: 就会落在我们头上??
: p.s.母亲说我和弟弟的监护权在她身上,所以不用管这种事.不过前面有看到
: 大大说监护权和继承权是不同的,那是不是说还是会有继承权的问题?
抛弃继承跟限制继承起算点不同
限制继承三个月的起算点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民法1156)
抛弃继承两个月的起算点是从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知悉得继承开始(民法1174 II)
所以在您知悉父亲去世有继承权时,即使已过限定继承的时点仍可主张抛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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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39.83
1F:推 kalo1002:非常谢谢大大回答~~^ ^ 那可以再请问一下吗? 06/23 14:31
2F:→ kalo1002:母亲说因为我们监护权在她身上,所以不办抛弃继承都可以 06/23 14:31
3F:→ kalo1002:与父亲的遗产没有任何关系,这说法正确吗? 06/23 14:33
4F:推 ivysky:不正确.还是会有继承遗产或遗"债"的问题. 06/23 14:41
5F:推 Iamus:楼上已经回答的很详细了 :) 继承权与监护权是不同的.. 06/23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