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租屋的问题--修缮责任的归属--
时间Thu Jun 15 21:36:37 2006
※ 引述《lefee (不飘的云)》之铭言:
: 请问一下 我们是学生 跟房东租了整层的公寓
: 租了快一年了 最近浴室的水龙头坏掉 热水器也坏掉
: 可是 房东告诉我 水龙头是消耗品 要我们自己负责
: 而热水器她则愿意帮我们分摊一半
: 她是说 水龙头像灯炮一样是消耗品啦 我们自己要解决
: 可是 我还是觉得怪怪的 那马桶坏掉我们要不要自己修
: 大门脱落我们要不要自己换 再者房子如果渗水也要自己叫师傅吗?
: 这种权利范围该怎麽分呀?
民法 第 429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因此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者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所以请提问者,先找出租约,查看是否有特别约定?
以灯泡而言,的确是消耗品,依使用频率及习惯之差异,一个月报废也可能撑到两年。
正常情况下,水龙头应该可以撑过十年,要说它是消耗品,个人是无法认同啦~
所以基本上,只要水龙头不是人为去破坏它,请房东修缮都算合法合理。
ps.修热水器的师傅通常会修水龙头(热水器要接水管的嘛!)可以请他顺便瞧一下,
有时水龙头漏水或转动不顺,只是防水胶布破了,或是橡皮软垫老化断裂,
有的师傅人很好,愿意免费帮忙修一下啦~(为何我知?因我老爸是热心邻居常帮人修)
(门在正常使用下,也可以用一二十年以上吧!除非有人破坏它泄愤,
门的轴承(名称对吗?)倒是可能早一点坏掉,如果使用太粗暴的话XD.)
原作并可参考民法另一条:
第 430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
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
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好好跟房东聊一下,未必一定要搬出法律来对杠。
以上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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