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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这样的警察是否执法过当?
时间Sat Jun 10 13:06:42 2006
※ 引述《logivvvvv (期待CCF)》之铭言:
: 试着想想
: 如果凌晨2.3点
: 看到有人坐在机车上等人
: 你会敢正视他吗
: 是我的话...我不敢...
: 因为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歹徒
: 今天如果是警察
: 看到这种情形
: 而不去盘查
: 那才真的是混吃等死吧
: 权利跟权力 本来就会有冲突
: 如果想要安全的生活 又不想尽应尽的义务
: 那是不是有点太自私了
「应尽」的义务,并不存在想尽或不想尽的问题,不管想不想尽都是应该要
尽的,不尽的人就是错的那一方,例如有所得不缴税的人,就是没有尽到缴税的
这个应尽的义务。但如果是合法节税的人,他本身少缴税就是合法的事情,也就
是他没有多缴税的应尽尽务,这时就不应该质问合法节税者说:「如果想要国库
充裕,公共建设做的好,又不想尽应尽的义务,那是不是有点太自私了?」因为
那本来就不是什麽应尽的义务。合法者就是对的人,而不尽应尽义务者就是错的
一方,我们无从想像一个合法的人怎麽会是错的人。
重点在於,「接受盘查」是否是「应尽的义务」。如板友认为这是应尽的义
务的话,请论述理由,大家才有思辨的余地。
我个人认为不是。且亦认为警察只有在条文特定的情形下才被赋予有临检的
权力(就是说,警察原则上不能临检人民,除非是法律明文可以临检的情况下才
例外可以临检人民)。
换句话说,在我的观念中,并不存在「人民不受临检的权利」与「警察得依
职权临检人民」的冲突存在,这是择一的关系。若情况有符合法律明文的可临检
的条文,警察例外地取得临检的权力,而同时间「人民不受临检的权利」就丧失
,取得代之的是人民受临检的义务产生。若并不符合法定情状,警察根本没有合
法临检人民的权利,人民本来就享有的不受临检的权利一直存在的,也不会产生
受临检的义务,所以自得拒绝违法的临检。
简言之,在「合法临检」下,人民有受临检的义务,而没有拒绝临检的权利
;反之,在「违法临检」下,人民有拒绝临检的权利,但并没有受临检的义务。
二者互斥且择一,不会同时并存。
说法有很多种,我也不期待所有人都会同意我的说法,但不能不论述理由,
否则没有论述作为基础的说法,并不值得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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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oone:警察滥权也因为一般人不愿主张权利,官官又相护 06/10 19:07
2F:推 yukman:推 06/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