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qing (雍正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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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补习班负责人否认自己是负责人构成犯罪 …
时间Mon May 8 01:18:42 2006
※ 引述《helencherry (蓝色大海)》之铭言:
: : 标题: [问题] 补习班负责人否认自己是负责人构成犯罪吗?
: : 时间: Sat May 6 14:58:31 2006
: : 这个问题我在前面问过,不过得不到明确的答案
: : 所以我想单独拿出来问
: : 我应徵时,应徵的明明是AA公司;但是後来发现里
: : 面的学员资料通通都是BB补习班的;老板解释说我
: : 们只是跟BB买这些设备,承租在同一地点,用同一
: : 支电话;也要求我们跟来上门「退费」的学员这样
: : 说,一开始我傻傻的相信,後来经人提醒,在短期
: : 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http://bsb.edu.tw/afterschool/index.jsp
: : 赫然发现我们老板是BB补习班的负责人
: : 1.请问一下这样算有违法吗?是哪一条法律?
: : 2.在里面工作的员工相信老板,有触犯相关刑责吗?
: : 3.如果有,该采取怎样的自保措施(当然会尽快离职)
: : 4.学员这样算不算遭受欺骗?因为有些符合补习班法
: : 退费的条件,却被对方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企图逃
: : 避
: : 推 ivysky:AA&BB补习班都登记在同一地点吗? 05/06 18:49
: : 推 helencherry:是的,都登记在同一地点。 05/06 19:29
: : 推 daqing:一地址无法同时设立二所补习班 须立切结书...难道有假??? 05/06 20:37
: 抱歉,没说清楚
: AA并非补习班,设立的是有限公司。须从全国商工行政服务网
: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才能查到公司
: 行号。BB才是立案补习班。
对方应该是先设立补习班 再设立公司 比较容易通过
但是仍然违反单纯设立补习班所立切结 不得有其他公司设立之规定云云
缴费应制发收据 收据抬头为谁 退费就找谁 最简单的方式
既然同一负责人 应更好解决
速将该查询网页下载列印备存 以免换了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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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爷屁谈
http://www.wretch.cc/blog/daqing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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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20.3
1F:推 helencherry:谢谢 05/08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