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tatola (马铃薯la~)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屋签约】想请教大家…
时间Tue Apr 25 00:13:03 2006
※ 引述《DemiM (小咪 NN  똩》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DemiM (小咪 NN  똩 看板: criminology
: 标题: 【租屋签约】想请教大家…
: 时间: Mon Apr 24 16:40:40 2006
: 大家好:
: 就是… 我跟另外两个同学透过仲介找到了一间公寓,所以从来没见过房东,
: 最近要签约了,我们希望可以见到房东再签,
: 仲介却跟我们说房东要做生意很忙,比较没有空过来,
: 还说可以请我们签了之後他再送去给房东签。
: 而且押金要三个月。
: 因为从没住过外面的房子,只是觉得很怪,没听说过要三个月的押金。
: 房东收三个月的押金是有法源依据的吗? 一般不都是两个月吗?
: 难道透过仲介租房子是不用见到房东就要得签约了吗?
: 麻烦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土地法:
第98条
以现金为租赁之担保者,其现金利息视为租金之一部。
前项利率之计算,应与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
第99条
前条担保之金额,不得超过二个月房屋租金之总额。
已交付之担保金,超过前项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过之部分抵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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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押租金跟土地法中所指的担保金额是一样的吧
所以看起来 最多应该只能收两个月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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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79
※ 编辑: potatola 来自: 140.112.5.79 (04/25 00:15)
1F:推 Rechtsanwalt:违反这条,并不会使「双方关於三个月押租金」的约定 04/25 02:40
2F:→ Rechtsanwalt:,就因此无效。 04/25 02:41
3F:推 Rechtsanwalt:这个看法是依照最高法院把禁止规定又分成取缔规定、 04/25 03:04
4F:→ Rechtsanwalt:及效力规定,所作的推论。 04/25 03:06
5F:推 Rechtsanwalt:例如,高等法院89重上字第266号判决即认为:「..依土 04/25 03:08
6F:→ Rechtsanwalt:地法第99条第2项规定,纵出租人所受领之押租金超过 04/25 03:10
7F:→ Rechtsanwalt:二个月房屋租金的总额,仅发生承租人得以该超过部分 04/25 03:11
8F:→ Rechtsanwalt:抵付房租的效果,而无所谓不当得利」。 04/25 03:12
9F:推 Rechtsanwalt:但高等法院92年重上字第245号判决似乎是采取无效看法 04/25 03:35
10F:→ Rechtsanwalt:这个争论恐怕还有待最高法院去明确厘清。 04/25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