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自强不息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张贴广告被停话
时间Mon Apr 24 23:17:10 2006
※ 引述《daqing (雍正爷)》之铭言:
: ※ 引述《blue1984 ()》之铭言:
: : 我们家有房子出租
: : 在张贴的红纸上留下了我爸的手机和我爸公司的电话
: : 後来不知道被谁举发
: : 结果被环保局寄单来通知停话半年!!!!!!!!!
: : 手机已经被停了 现在连公司的电话也即将在明天被停
: : 这两支电话很重要 被停话的话会影响到生意啊!!!!!!!!!
: : 不知道有没有什麽替代的办法啊...
: : 谢谢~~~
: 一项行为 却要遭废弃物清理法与电信法 剥二次皮
: 且各县市规定不同
: 停话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 罚金从1200到6000不等
: 电信法第八条是 主管机关"得"通知停话
: 这时候就是民代使力的时候到了
: 这种小事办不好 选票会没啦...快找民代吧...
: 一罪不二罚 应该是基本道理 哪个大律师能提供意见???
我不是大律师 只是对这个案例感到兴趣 ^^
想提出来请教一番 如果有不妥 可能小弟自D先
关於一事不二罚的问题,依行政罚法24条
一行为违反数个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而应处罚锾者,依法定罚锾额最高之规
定裁处。但裁处之额度,不得低於各该规定之罚锾最低额。
前项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除应处罚锾外,另有没入或其他种类行政罚
之处罚者,得依该规定并为裁处。但其处罚种类相同,如从一重处罚已足
以达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复裁处。
一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及其他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而应受处罚,如已裁
处拘留者,不再受罚锾之处罚。
****
至於「停话」应该是属於同法第二条1款或2款的「其他种类行政罚」
所以这样看来,这案例如果要争执一事不二罚,恐有相当难处
其实不才小弟倒认为电信法八条2项,有一点点点点的宪法问题
(毕竟 它的规范目的就已经令人难以参透~) well 就此打住
--
如有错误 请用力的指点我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56.240
1F:推 daqing:这就是俺之前所言 法律总爱搞得让"人"参不透 04/25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