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自强不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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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断绝亲子关系
时间Sun Apr 23 22:56:44 2006
※ 引述《julymiu ()》之铭言:
: 事情有点复杂~但请慢慢听我说来
: 几个月前我妈妈过世了
: 在我妈走了之後 我们三姐弟才知道我爸在外头乱搞
: 所以我们姐弟现在都不理睬他
: 昨天晚上的一阵大吵 我爸说要脱离父女关系 我答应了
: 但是因为我弟今年才14岁(我24 我妹23)
: 我跟我爸说他想怎样都好 只要弟弟归我
: (因为我爸现在很糟糕 不上班 每天游手好闲
: 只靠我妹去家里的店面上班赚钱
: 加上他会动手打人而且在外面赌搏 所以我才会提出这项要求)
: 想请问版上的专业人士 如果我爸当真跟我走上这条路
: 在法律上我是否能拥有我弟的监护权(我爸如果肯放弃+我弟愿意跟我)
: 另外 因为家中的店面之前是登记在妈妈名下 因为我们四人都是继承人
: 所以我爸如果想独占店面所有权 必须先经过我和我妹的签章同意
: 想请问 如果我和我妹一直都不签章 到时後闹上法庭 法官会怎麽处理呢?
: 这件事情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希望大大们能伸出援手给我意见
: 非常谢谢各位!
提供一点个人意见
基本上,没有所谓脱离亲子关系,他永远会是你们的自然血缘父亲
唯一的一种可能,就是你们被收养,这样的话,原来的亲子关系就暂时停止..
有关收养相关规定 可看民法1072条以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2&LCNO=1059
我想提出来的是 1079条第四项.第五项 摘录如下
收养子女应声请法院认可。
收养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应不予认可:
一 收养有无效或得撤销之原因者。
二 有事实足认收养於养子女不利者。
三 成年人被收养时,依其情形,足认收养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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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样,最後一关都是要声请法院认可
法官会不会准?这就要看法官大人的认定了
另外,遗产的分割部分,如果你们无法达成协议
那你爸告上法院,法官也只能依你们应继份比例判决了
依民法830第二项 准用到824条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协议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协议决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声请,命为左列之
分配:
一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二 变卖共有物,以价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为分配时,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应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钱
补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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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足部分 可能要请其他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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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7.246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37.246 (04/23 22:58)
1F:推 julymiu:谢谢~不过如果不能抛弃,那我能独自带我弟走吗? 04/24 00:48
2F:推 yangJ:但这样你弟的监护人还是你父亲,你弟还在念书吧,注册手续什 04/24 01:44
3F:推 yangJ:麽的还是需要你父亲的签名才行 04/24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