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rely (致生命最美丽的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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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在国外结婚之婚姻受到本国法律之保障吗?
时间Sat Apr 22 08:16:04 2006
※ 引述《newjoshkao (小与)》之铭言:
: 在下想请教一个问题,
: 若男女双方皆为中华名国籍之国民,
: 但是结婚之仪式却是在关岛(属於美国)的教堂举行的,
: (因为双方认为那里的环境比较符合理想中的梦幻婚礼)
: 现场有双方的亲友见证,也有拿到关岛的结婚证书。
: 回台之後也有拿到外交部认可该结婚证书之效力证明,
: 同时也有在期限内至户政事务所登记。
: 有个疑问,就是若男女双方将来的婚姻出状况,
: 可能会有离婚、债养费、或是孩子监护权之争的时候,
: 两人的婚姻是适用关岛的法律约束,还是中华民国的法律约束?
都是中华民国人,当然适用中华民国民法啊。
上法院诉请裁判离婚,法官难道会舍中华民国民法不用而用关岛法律吗~~~
: 若两人在关岛举行结婚仪式之後,回台又在法院公证结婚一次,
: 会不会违法?
怎麽会?民法只规定重婚无效(先後和不同人结婚,後婚无效且犯重婚罪),近亲结婚
禁止。
只要你们不违反,何况又符合仪式婚的要件(公开仪式、两人以上证人)
除非你们有男未满18女未满16;被诈欺被胁迫;结婚时无意识或精神错乱;
不能人道....等得撤销事由事後被撤销外
否则都属合法有效的婚姻啊
: 此时适用的又是哪国的法律?
只要生活在中华民国,都有民法的适用呀(除非你有治外法权,不可能吧....)
至於你们若去关岛诉请离婚,我就不知道关岛法院怎麽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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