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直系亲属的遗弃罪
时间Thu Apr 13 15:42:55 2006
※ 引述《panspans (对不起 我是好人)》之铭言:
: 事情是发生在我朋友(一个70年次的女孩子)身上
: 她的母亲在她小时候嫁给他的继父,
: 改嫁之後生了二女一男,
: 然後他的母亲在六、七年前自杀身亡,
: 继父在他母亲丧礼後不到一个月娶了另一名女子,
: 把下面的小孩子托给我朋友照顾,说要去大陆一个礼拜就会回来,
: 结果,人就不见了............................
: 我朋友一个人独自抚养这三个小孩子到现在也六年了,
: 现在这三个小孩子都正在念国中(一个辍学了)
: 问题来了,
: 1现在告他的继父恶意遗弃的话,就算判决胜诉,如果他的父亲要把小孩子带回去养,
: 我朋友可以拒绝吗?因为她怕小孩子带回去後会被苦毒...
: 2若他的父亲以後年老需要人抚养,如果这些小孩子不养,是否也会被控告恶意遗弃?
: 3请问这是属於非告诉乃论吗?是不是只要去地检署按铃申告就好了?(因为没钱
: 请律师)
搭便车问一个问题,
继父若未办理收养~妻的前段婚姻的子女,
妻若身故後,继父与妻的前段婚姻的子女是否即无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或者未办理收养,虽为继父,但自始皆与妻的前段婚姻的子女无任何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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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请来tax板与消费者保护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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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87.49
1F:推 richard007:根据民法1074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时,应与配偶共同갠 04/13 16:21
2F:→ richard007:为之,同时依据民1079条II、III,其收养关系应视为存在 04/1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