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桃园补习班退费--法规问题
时间Tue Apr 11 13:51:01 2006
※ 引述《yasunny (sunny)》之铭言:
: 我在一家日文补习班上了三堂课 因为工作上的问题
: 我延期了大既半年左右!~我是补为期三个月的课程
: 那时候我要延课的时候!因为只上了三堂课 便要求延後
: 於是补习班人员便说~那你上的那三堂课 钱另外补足(用三个月费用去除上课堂数!我交了750元)
: 这样课程还是一样三个月 我们比较好作业
: 前几天我打电话去询问退费的问题 补习班人员说要把公文呈给上头看
: 我问他大概要多久的时间 他说也不清楚~但一般补习班对退费这种事
: 实在是能拖则拖!!!我的课程是停到5月31日
: 他们对於招生跟退费完全就是二种脸孔
: ps.在缴费收据上 没特别注明退费的规则(不像地球村那样)
桃园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
http://ctrl.tycg.gov.tw/cgi-bin/law_update.cgi?mode=view&lawid=4292d2ab:777f
第 三十 条 补习班收取学杂费、讲义及实习材料费,应掣给正式收据。
收据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核准立案班名、日期及文号。
二、 退费规定。
(罚则在第五十一~五十三条)
: 所以应该是照法则走罗!
: 我在知识上浏览了一下!
: 根据旧法则~大多数县市都是(但没看到特别指定桃园县的)
: 未开课前退费~退七成左右(有的是退7成5)
: 开课未满1/3~退5成
: 超过1/3~不退费
: 去年底!板上写说 台北市觉得这样的退费不合理
: 因为在开课前退费却只退7成~对消费者来说 根本就是吃亏
: 因此台北市教育局连同消基会订定新法则
: 在开课前60天退费~只可‘扣百分之五的手续费~不得超过1000元
: 前59~前8天~扣百分之十
: 前7天~扣百分之二十
: 高雄好像也在实施了
: 那我想请问一下喔!!我这样算是未开课吗?因为是补习班人员叫我补齐三个月份的!~之前那三堂就抵掉了
: 以”桃园县”来说!未开课前是退百分之多少???(我上了桃园县政府、教育局都没我要找的答案!台北市的却清清楚楚的列出来一一”)
: 新的法令~其他县市都还未实施吗?这样对於其他县市的学生来说真的很吃亏
: 在台北市的人真的蛮幸福的!那种官员才叫有政策有做事吧!是真的为消费者在着想!
: 我是想多了解一些关於这方面的法则!~
: 不然补习班把一票学生吃的死死的!吃人都不吐骨头
: 我必须先做点功课才有立场去跟他们谈 免得被他们虎到!!!
: 希望有这方面经验或是知识的人 可以彼此交换意见
: 知识上的人真的都很热心!!!谢谢大家了^_^
第 三十五 条 补习班学生注册後,因学生个人因素而离班者,应依左列规定退费:
一、 学生自注册後至实际上课後七日内离班者,退还学杂费、讲义费及实习材料费
七成;自实际上课後七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还学杂费、讲义费及实习材
料费之半数;在班期间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还。
二、 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补习班因故未能开班上课,应全额退还费用。
本条退费规定退还之费用以应缴交之费用为准。
第 三十六 条 未立案补习班之退费,依消费者保护法有关规定办理。
原作的情形已补三堂课的费用....个人无从判断,仅就条文部分提供您参考.
--
喜欢咖啡~~最爱曼特宁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77.247